2024年芜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正式开展了,下面就来看看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各区县认定奖补和申报时间、条件、材料、程序等,芜湖市各区县(繁昌区、弋江区、鸠江区、镜湖区、湾沚区、经开区、南陵县、无为市)有想要申报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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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各区县认定奖补
1、芜湖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助。
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备案)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资助。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孵化器,运营满一年后,经认定符合孵化器标准的,对新增面积每平方米分别给予 100 元和 50 元,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后奖补。
2、弋江区:对新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
3、湾沚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30万元;省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三山区:支持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
5、经开区:
(1)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加速园区企业孵化。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当年每孵化一家“四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孵化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每推荐一家高层次人才团队参加市级路演给予1万元奖励。
6、南陵县:
(1)对孵化器租金支出,依入驻进度,按照不高于8.5元/平方米/月予以补贴,单楼层入驻率达30%时,补贴房租60%;入驻率达60%以上时,补贴房租100%,整栋楼入驻率达60%时,补贴整栋楼房租的100%。对孵化器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县财政按照每平方米不高于200元的标准,根据孵化器当次装修的申请面积,企业入驻达30%,补贴50%的装修费用,企业入驻达60%,补贴100%的装修费用。
(2)孵化器通过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合格奖励20万元、优秀奖励30万元、不合格不予奖励。
(3)在孵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各类部门认定的荣誉称号给予相应奖励:在孵企业达到毕业条件的,给予孵化器5万元/户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孵化器3万元/户奖励;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孵期间仅享受一次)给予孵化器2万元/户奖励。
(4)引导在孵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对当年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省级新产品的在孵企业给予孵化器0.5万元/户奖励。
(5)在孵企业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查)3件及以上或取得发明授权1件及以上给予孵化器1万元/户奖励;当年获得实用新型授权1件给予孵化器0.1万元/户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0.3万元/户。
以上(1)、(2)项奖补政策与市级及以上奖补政策不叠加享受,(3)、(4)、(5)项奖补政策与市级及以上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以上五项奖补政策与县级自行制定的奖补政策均不叠加享受。
二、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时间
1. 各申报主体应确保提供的相关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取消认定资格。
2.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请于2024年7月19日前将推荐表报市科技局。
三、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市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信用记录良好。发展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配备职业化的服务团队,专业服务人员(指具有创 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 专职工作人员)占团队总人数6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 配备1名专业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
6.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
申请认定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须达到第六条前5款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0%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
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和办公经营场所须在所属孵化器场地内;
2.入驻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在孵企业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4.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一般不超过60个月。
四、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
申请孵化器认定须报送的材料:
1. 《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2.事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材料(身份证或有效护照、法人代表证书等),团队成员相关证明;
4.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
5.孵化器各类管理制度及上年度财务报表;
6.种子(孵化)资金证明;
7.在孵企业名录及附件;
8.在孵企业申报专利清单及附件;
9.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五、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程序
1.各申报主体应符合《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按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供申报材料。
2.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认定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结果公示等工作,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负责对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孵化器进行实地复核,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纳入孵化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