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报条件、评价指标及流程如下,安徽省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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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皖政〔2022〕6四号)《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指引(试行)》(皖科区秘〔2022〕369号),引导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健康发展,提升中试服务水平,加快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是指纳入安徽省科技厅备案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第三条 中试基地实行定期评价,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评价数据采用上一年度数据,评价结果反映中试基地上一年度建设运营情况。
第二章 评价指标
第四条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中试基地服务能力、中试服务成效两项一级指标和8项二级指标。
(一)中试服务能力。包括中试基地建设运营管理等情况、技术团队内中试人才情况、中试基地当年研发投入情况。
(二)中试服务成效。包括当年获得的中试服务收入、当年中试服务项目数、中试落地成果(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情况,中试服务成果(项目)落地数、孵化成果取得省三首及新产品认定情况。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自评。各中试基地依托单位按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通知要求,负责开展中试基地自评总结,提供中试基地年度总结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承担材料和数据失实的主要责任。
第六条 核查。中试基地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中试基地参加年度绩效评价,对中试基地提交的年度绩效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核查,形成初审意见,汇总后报送至省科技厅。
第七条 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开展试基地年度绩效评价,专家组结合中试基地绩效评价材料进行打分,形成中试基地年度绩效评价意见,提交省科技厅。必要时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考察。
第八条 公示发布。省科技厅根据专家组绩效评价意见形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中试基地名单,并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最终评价结果,并反馈至中试基地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对绩效评价“优秀”、“良好”的中试基地给予项目或资金等方式支持。
第十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绩效评价或中途退出评价的,评价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中试基地,实施限期整改,整改期一年。列入整改的中试基地应制订整改方案,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撤销省级中试基地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省级中试基地:
(一)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
(二)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严重服务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环保事故,或不再具备对外服务能力等情形的;
(三)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中试基地整改到期后,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仍为“不合格”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