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提出以下奖励补贴政策,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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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九华黄精育苗企业育龄 3 年以上优质九华黄精种苗达30 万株以上,且当年新增林下连片种植面积不少于 100 亩的经营主体,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2.加快育种全链自主创新,开展良种联合攻关,通过国家或安徽省审定的农业新品种(配套系),每个品种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补。
4.对当年新认定的富硒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补。
5.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以上设施蔬菜提档升级示范基地,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补。
6.支持肉牛、肉羊、奶牛养殖企业秸秆饲料化利用,对新建或改扩建容积在 300 立方米及以上的单体黄(青)贮窖,每立方米贮窖补助 30 元;对新建或改扩建面积在 3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干草棚,每平方米干草棚补助 150 元;对单户收贮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 60 吨以上的,每收贮 1 吨补贴 35 元;对单户收贮秸秆干饲料 30 吨以上的,每收贮 1 吨补贴 65 元。单个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7.鼓励养殖企业(场、户)开展品种选育与提升,对年饲养量 50 头以上地方品种(场、户)自主繁育出的犊牛每头给予 1000元奖补,单个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8.加大肉牛产业“双招双引”力度,培育肉牛屠宰加工企业,对我市屠宰企业屠宰具有产地检疫证明的省内育肥出栏肉牛且年屠宰量新增 2000 头以上的,按新增每头 100 元给予奖励,单个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9.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20 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 3万元奖励。
10.对当年新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按每个产品 1 万元进行奖补,每个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对当年通过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的每个生产主体奖补 2 万元。
11.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市级以上示范称号的优先。经营主体发生环保、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以及违法违规生产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本项目资金。
12.奖补资金实行规模总额控制,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排序确定。本政策第 6 条,由县区统筹省级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兑付,市级财政不安排奖补资金,其余政策市级财政与县区政府、管委会财政按 7 3 比例承担。
13.本政策内同一经营主体的评审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非评审类项目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本政策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14.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年度 2023-2024 年。
15.本政策发布后,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 2021 年 3 月 31日印发的《池州市支持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池政办〔2021〕24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