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各市粮油科技“揭榜挂帅”项目申请条件+流程+补贴奖励+材料管理办法等内容整理如下,长沙、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怀化、郴州、张家界、株洲、湘潭、衡阳、永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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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粮油科技“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推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破制约我省粮食行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提高我省粮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全面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条项目定义。湖南省粮油科技“揭榜挂帅”项目是指聚焦我省粮食行业实际需要的共性或关键技术,解决制约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和前沿技术难题,进一步增强粮油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行业发展效益和水平。
第三条需求方条件。需求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一方,分为行业共性需求和单位需求。
1.行业共性需求。项目聚焦服务国家粮食安全重大战略任务、服务湖南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突出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自主可控技术以及公益事业的重大科技支撑。出题方主要指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单位需求。项目聚焦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单位推广应用,能较好补齐短板,提升竞争力,在行业有引领示范作用。出题方主要为省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粮油企业、粮机企业、涉粮事业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除政策性业务贷款)不得超过70%;
(2)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持续投入资金进行科技研发和应用;
(3)需求符合项目范围,属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具有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较好补齐短板,提升企业竞争力,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条揭榜单位条件。行业共性需求揭榜方为省内企、事业单位,鼓励联合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揭榜(联合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单位需求类揭榜方为省内外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或其组成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联合体单位一般不超过6个)。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机制,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
(2)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符合发榜方要求,达到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五条实施周期。“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六条需求征集。行业共性需求类项目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研究提出。
单位需求类项目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省内粮食行业征集,由单位提出技术需求。
技术需求应包括:技术难题和需求内容、现有基础、资金预算、攻关年限、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技术指标、应用前景。
行业已有的、仅为单位自身尚未解决的技术难题,近两年内省相关部门科技项目资金支持过的项目技术不再纳入。
单位需求由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技术攻关需求。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需求审核后上报市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复审,市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复审合格后,汇总上报省粮食和储备局(中央在湘、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当地粮食和储备部门申报,省局直属单位直接报省局)。
需求汇总形成“揭榜挂帅”项目库。
第七条榜单确定。行业共性类需求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研究后,发布榜单。
单位需求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需求项目进行程序性审核后,提交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省财政厅联合组织的评审专家组,对征集的攻关需求进行评审遴选。经公示并按程序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审批后,发布榜单。
第八条对接揭榜。需求方与揭榜方按项目需求积极开展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达成共识。需求方、揭榜方按有关规定签订技术合同,共同制定发榜项目的可行性方案。双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需求方、揭榜方共同签订揭榜制粮食科技项目实施任务承诺书。揭榜任务承诺书应包含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指标、进度计划、“里程碑”节点考核和项目验收指标等。
第九条项目申报。双方完成对接后,共同编制项目申报材料,行业共性类需求由揭榜方向所在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出题类由需求方向所在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方案、项目绩效指标、技术合同、首期拨款凭证、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并现场审核,报市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审核后通过“省智能粮食监管信息平台”,以市州为单位集中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申报。
第十条审核公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根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根据审核意见,按程序研究确定支持项目。
对拟支持的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核查,对确属虚假申报、违规操作等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或项目,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和验收。行业共性类项目实施主体为揭榜方,单位出题类实施主体为需求方。项目主体根据项目申报资料组织项目实施,项目主体所在粮食和储备部门要掌握和跟踪项目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方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据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和任务承诺书的内容组织预验收,验收结果经市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提请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验收。
第十二条资金安排及拨付。行业共性类项目资金以揭榜方提供资金为主,财政资金补助为辅。
单位出题类项目资金以需求方提供资金为主,财政资金补助为辅。
揭榜项目资金主要由需求方、揭榜方按照揭榜协议落实,财政补助在需求方的资金到位后按程序给予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配套支持的奖补资金不超过揭榜项目技术投资的30%,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财政补助按项目实施进度和需求方支付进度分批拨付,原则上任务书签订当年给予需求方30%,中期考核(“里程碑”节点考核)给与需求方30%,验收通过后给与需求方40%。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加强项目管理。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或不能完成的,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或终止。原则上延期不超过1年。项目终止的,及时进行核查结算,收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揭榜方2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对于通过虚假申报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支持资金的,追回资金并追究责任,需求方和揭榜方将纳入“揭榜挂帅”项目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第十四条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研发费用、测试费用、行业标准制定、中试基地建设、工艺改造、配套设备购置、人员技能培训、课题研究等开支,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加强绩效管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绩效评价,依据任务书对项目阶段任务和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对阶段任务目标、主要技术指标、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完成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对绩效评价差,不能完成绩效预期的,按有关绩效管理要求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照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湖南省支持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示范带动、集聚发展”的总体原则,整合财政资源,加强财金联动,支持引导粮食全产业链优化升级、提升粮食产业竞争力,促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粮食绿色仓储提升
(一)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支持开展绿色仓储技术探索,推进省级储备粮低温绿色仓储升级改造,提高收储环节粮食品质保障能力。对承担国家试点任务的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按200万元/万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未承担国家试点的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按100万元/万吨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支持和鼓励市县自主开展重点骨干储备粮库粮食仓储设施提质升级,提升粮食储备安全保障。按实际投资额的4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万吨的标准给予市县后奖补。
二、支持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
(三)按鼓励市县探索整县推进优势品种适度规模化种植,加快种植结构调整,推行优粮优价,促进粮食品质全面提升。对发展订单生产、粮食生产品种集中度提高、粮食商品量提升较大等工作成效明显的10个县市区(“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支持建设的示范县除外),每个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强化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对完成粮油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牵头(排名第一)单位,按照每项标准分别给予该单位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完成粮油类地方标准的牵头(排名第一)单位,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15个、按照每项标准给予该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科技创新联盟等机构和团体开展“湖南好粮油”产品遴选、团体标准制定、公用品牌宣传推介及展示展销、智库咨询服务等,提升行业科技创新能力,集中培育打造“洞庭香米”“湖南菜籽油”“湖南米粉”“湖湘杂粮”等公用品牌,提升湖南粮油美誉度。
三、支持粮食质量追溯提升
(六)支持省级粮油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提升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的检验能力、风险监测能力和行业技术指导能力。
(七)鼓励市县加强粮油质量安全检验和监测能力建设,对市县粮油检测站(中心)获得与其功能定位相匹配的主要粮食品种、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后奖补,市、县单个站(中心)最高奖补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
(八)鼓励粮油类企业加大粮油产品质量检验和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对其设立且获得与其主要经营粮食品种相匹配的主要质量安全指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按米、面、油三个类别,分别择优选取1-2个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后奖补,且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粮食机械装备提升
(九)支持和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开展粮食全链条生产装备标准化应用,提升智能化生产水平。对运用新工艺、新设备新建或改造传统装备生产线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后奖补,且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鼓励粮油企业实施粮食流通和加工设备现代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支持开展粮食智能工厂、智能仓储、净粮入库等新技术、新装备的示范应用,有效推进粮食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推进节粮减损、节能降耗。择优对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粮油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后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
(十一)加强省级粮食应急保障能力,采取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依托大型粮油加工企业、粮油产业集聚区等建设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
(十二)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网络,增强粮食保供能力,对承担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任务的企业和市县成品粮承储单位,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补,支持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六、支持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
(十三)支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各类主体为种粮农民提供粮食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五代”服务,择优对一定数量辐射范围广、发挥作用好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30%的标准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四)实施粮油科技攻关“揭榜挂帅”行动,支持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重点解决一批制约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和前沿技术难题。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类项目,根据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支持示范引领和龙头带动
(十五)支持建设一批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示范县,统筹推进“六大提升行动”。在稻谷主产区开展重点县示范创建,每个县累计支持不超过3000万元;在粮油生产或加工潜力大且财税贡献提升幅度大的地区开展特色县示范创建,每个县累计支持不超过1200万元。
(十六)支持引导省内粮油产业聚集发展,推动粮油加工业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对粮油类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且财税贡献提升幅度较大的粮油产业集聚区,对相关市县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七)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基金、油茶产业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采取市场化方式整合相关资源,重点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油产业化企业,打造规模大、实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粮油企业集团。对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且投资期不低于三年的粮油产业化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沪深北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科创板上市的粮油产业化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建立协同推进长效机制
(十八)省财政厅、省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制定“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总体绩效评价,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十九)省财政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共同研究年度支持方案,下发申报指南,受理市县申请,下达支持资金;各市州、县市区财政、粮食和储备部门依据本地粮油产业发展实际,共同做好申报工作。各市县应统筹用好粮食风险基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等涉粮国省补助资金以及自有财力支持粮油产业发展,形成政策合力。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相关政策已明确实施期限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同一单位(企业)同一项目(或同一建设内容)在其它渠道已获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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