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省油菜籽加工补贴项目申报对象、条件及程序如下,湖北省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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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内容及实施时间
申报对象为近两年开展油菜籽收购并省内加工成菜籽油的省内油脂企业。实施时间和申报内容为2023年省内加工油菜籽的数量。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所在地为湖北省境内已纳入全省粮油加工统计范围,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等制度。会计、银行、纳税、商业信用良好,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二)申报主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覆盖食用植物油类别。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
质量保证体系。
(三)申报主体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事故和重大违法、违纪事件,无违反相关粮油政策规定,企业生产符合环保要求。
(四)申报主体在油菜籽收购入库、领料加工、销售出库等关键环节须进行监控录像和重点拍照,单独配置菜籽油加工用电电表,并健全台账,留存各类规范有效凭证和影像资料,否则不得申报本项目。
(五)申报主体2023年省内加工油菜籽数量须达到500吨(含)以上。
(六)2023年获得菜籽油产业链建设龙头企业培育项目支持的,或者油菜籽加工数量已在其他项目申报并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七)对于在近年来各级组织的绩效评价、项目核查中,申报主体存在管理不规范、上报相关数据等情况不真实的,不纳入本次项目申报范围。
三、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发改(粮食)局提交项目申请和申报材料。县(市、区)发改(粮食)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审核、验收通过后,
推荐上报市(州)发改委(粮食局)复审。市(州)发改委(粮食局)复审通过后,推荐并汇总上报省粮食局。
省粮食局对各地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集体研究后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进行公示和报批。审批通过后,由省财政厅拨付资金到各地。各县(市、区)发改(粮食)局根据省里下达的项目资金文件,及时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到企业。省粮食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
四、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应规范编制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主体情况介绍(附件1,1000字以内)。项目法人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3年来的工业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管理认证、银行信用等级,品牌建设等基本情况介绍。
(二)项目申报表。申报主体如实填写《2024年油菜籽加工补贴项目申报表》(附件1),同时提供详细的油菜籽加工用电(气、油)发票复印件、生产销售库存菜饼(粕)数量的证明凭证,有关图像视频资料,以及申报主体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证明油菜籽加工数据真实性的其他佐证材料。各县(市、区)发改(粮食)局根据上述申报条件等要求,对申报资料和数据进行认真核查,并填写附件1中相关内容,同时加盖公章。
(三)绩效目标表。据实认真填写《2024年油菜籽加工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2)。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发改委(粮食局)要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及时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开展申报工作。各申报主体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实施负主体责任。县级发改(粮食)局是申报材料的审核主体,对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资质条件和项目的真实性、负审核主体责任。市州发改委(粮食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复审,对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把关责任。
(二)各市、县发改(粮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项目实施的督办指导和日常监管。申报时须提供第三方核定的油菜籽加工 数量验收报告。按照先建后补方式,组织项目核查、验收和资金拨付,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自评。
(三)各申报主体要配合所在地县(市、区)发改(粮食)部门对申报材料中的油菜籽收购、省内加工油菜籽、加工出菜籽油、已销售及库存菜籽油、生产销售库存菜饼(粕)等数量进行核查,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资料。对开展油菜籽代加工业务的,由油菜籽所有权企业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胶印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及页码,以市(州)为单位将项目推荐正式文件、《全省油菜籽加工项目市州汇总表》(附件3)及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6月7日前报送省粮食局,逾期不予受理。市(州)汇总电子表 (excel格式)和全套申报材料(pdf格式)要求同步发送至省粮食局指定邮箱。
报送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34号省粮食局产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