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4年西咸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优惠政策申报对象条件、补助标准和时间,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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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能源金贸区内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须为工商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西咸新区能源金贸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企业须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三)申报事项发生年度须为2023年度,往期年度发生事项不予受理;
(四)须同时满足具体政策条款的申报要求。
三、奖补政策
第七条 总部开办奖。企业注册(或入区)之日起两年内的新落户总部企业,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在 5000 万元-1 亿元(含 1亿元),或在新区实际办公人数大于等于的 100 人的,奖励 500万元;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在 1 亿元-5 亿元(含 5 亿元),或在新区实际办公人数大于等于 200 人的,奖励 1000 万元;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在 5-10 亿元(含 10 亿元),且或新区实际办公人数大于等于 300 人的,奖励 2500 万元;累计实缴注册资本达到 10 亿元以上,或在新区实际办公人数大于等于 500 人的,奖励 3500万元。对全区产业带动和综合贡献特别重大的总部企业,经管委会个案审定可给予特别奖励,单个企业开办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 万元。以上开办奖励资金自认定为企业总部年度起,分 3年按 30%、30%、40%的比例兑现。(办理方式:综合评审)
第八条 效益贡献奖。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第二年提出申请,较上年度新区财政贡献增长 10%-20%(含 10%)的,按新区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量的 50%给予奖励;较上年度新区财政贡献增长20%-30%(含 20%)的,按新区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量的 60%给予奖励;较上年度新区财政贡献增长 30%(含 30%)以上的,按新区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量的 7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办理方式:综合评审)
第九条 区域投资奖。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在西咸新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且纳入新区统计库的,按投资额(不含购买土地费用)予以补贴:1 亿≤投资额<3 亿的,按实际投资额的 0.5%给予一次性补贴;3 亿≤投资额<5 亿的,按实际投资额的 1%给予一次性补贴;投资额≥5 亿的,按实际投资额的 2%给予一次性补贴。此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办理方式:综合评审)
第十条 总部贡献奖。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对其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超 5 亿元、10 亿元、15 亿元、20 亿元等台阶且不低于前三年最高值的,一次性相应奖励 200 万元、300 万元、400 万元和 500 万元,此奖励不重叠计算。(办理方式:综合评审)
第十一条 企业进步奖。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的,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首次被评为中国 500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首次被评为世界 500 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2000 万元。总部企业连续三年获评中国 500 强或世界 500 强企业的,再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1000 万元。同一企业同时入选多个榜单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办理方式:综合评审)
第十二条 总部发展奖。总部企业在西咸新区以外新设立或兼并收购分支(子)公司或经营机构,且纳入新区统计核算的,自分支(子)公司设立年度起第 1-3 年,以不超过该分支(子)公司的年度新区财政贡献为基数,全额奖励给总部企业。(办理方式:综合评审)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补贴。在西咸新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对于其租赁办公用房及生产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下同)的,自认定之日起连续 3 年按照前一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 5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房合同金额 5%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补贴分三个年度按照 30%、30%、40%的比例发放。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两项办公用房补贴。(办理方式:综合评审)
第十四条 人才财政奖励。对不超过总部企业员工总人数的20%且税前年度工资不低于 20 万元的企业负责人、高管和特殊技术人才,连续 3 年按个人对新区财政贡献给予 100%的奖励。每人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办理方式:综合评审)
第十五条 员工住房补贴。对总部企业员工在新区租房的,按照 10 元/平方米·月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为 3 年。对总部企业员工在新区购买自用住宅(限首套)的,按住宅购买合同价格的 1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同一个人不能同时享受租房和购房两项补贴。(办理方式:综合评审)
(其中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本次不予开展)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完整规范。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简装或胶装),包括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填写完整准确,首页、骑缝页加盖单位公章。
(二)严格遵守申报时限。线上申报时间周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6月18日18:00;纸质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6月28日18:00前提交至金湾大厦A座发展和经济运行部90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填报内容真实准确。申报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内容和附件证明材料应真实、准确,杜绝夸大不实,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等骗取兑现资金的行为,我办有权追缴已兑资金,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有权采取法律等手段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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