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组建条件程序和认定好处等内容整理如下,娄星区、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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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组建条件
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关键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对创新中心建设进行统筹布局,坚持“少而精”原则,有序组织开展创新中心建设工作。
各市州按照创新中心总体布局,结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技术创新需求,开展创新中心的培育和推荐工作。
组建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重点关键技术领域,符合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
(二)在该领域具有突出的科技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等,符合国家在重点区域规划的重点科技和产业领域布局。
(三)牵头单位必须在技术上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在申报领域方向具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支撑,研发投入、获得发明专利等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拥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有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研发项目的经验;在申报领域方向上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单位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已建立鼓励技术创新的相关制度,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四)技术目标围绕产业链梳理“卡脖子”技术和“长板”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建设任务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
(五)人才团队集聚本领域知名的技术带头人,形成稳定的全职全时核心技术团队、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聘用具有丰富科研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作为中心运营管理主要负责人。
娄底市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组建程序
(一)省科技厅围绕贯彻落实省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优先布局的领域安排。
(二)牵头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向市州政府提出建设意向申请。
(三)市州政府在统筹平衡的基础上,开展创新中心培育,将符合条件的创新中心推荐给省科技厅。培育期间应编制完成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方案,做好筹建理事会(董事会)、实施法人实体化运行等前期准备工作。
(四)省科技厅对符合组建条件的创新中心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并按照择优、择需的原则批复建设,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娄底市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好处
创新中心应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创新中心应通过共同出资、合作研发、平台共建、技术入股、兼职创业等方式,统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优势科技资源,围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创新服务开展产学研创新。
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良性机制,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共同支持创新中心建设,引导创新中心通过竞争性课题、市场化服务、成果转移转化等方式扩展资金来源渠道。
创新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科研人员取得的职务发明成果均应标注创新中心名称。
娄底市省技术创新中心申报组建绩效评估
省科技厅定期组织创新中心开展绩效评估,绩效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承担国家和省重大战略科技任务、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引领行业技术进步、面向社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等方面的情况,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评估依据。
绩效评估一般以3年为一个周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绩效评估结果是后补助经费安排以及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省科技厅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创新中心实行动态管理。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创新中心进入下一轮建设运行周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创新中心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整改未通过的不再列入创新中心序列。
绩效评估过程中,参与各方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影响评估的公正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违背科研诚信等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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