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废工厂是指以源头减量、厂内循环、绿色低碳为原则,促使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通过原料替代、工艺改造、技术更新、点对点利用等手段,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工厂。那么,东湖高新区2024年第一批无废工厂建设申报条件、材料及武汉市“无废工厂”建设实施方案的详细内容如下,需要申报有不明白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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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湖高新区2024年第一批无废工厂组织申报。
区企服局会同区环境和水务局鼓励引导企业开展“无废工厂”建设,支持满足申请条件企业根据武汉市“无废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开展建设,并按要求编制《武汉市“无废工厂”申报书》。鼓励相关企业结合“绿色工厂”创建,重点突出“无废工厂”建设理念、指标提升等。各有关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各项评价指标要有详细的佐证材料。
二、东湖高新区2024年第一批无废工厂材料提交。
各申报企业于5月1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报送至区企服局。区企服局会同区环境和水务局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重点核实企业申报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2023年以来企业有无环保处罚记录(区环境和水务局出具证明材料),结合年度创建目标任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推荐至市经信局。
三、东湖高新区2024年第一批无废工厂组织评审。
市经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一批作为“无废工厂”示范单位,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
武汉市“无废工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 “ 无废城市 ”建设实 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22〕 22 号) 要求, 提升我市工业固 体废物就地资源化效率, 助力 “ 无废城市 ”建设, 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 以保障生态环境安 全和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 坚持固体废弃物减量化 、 资源化 、 无 害化处理原则, 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固废 、 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 用, 推动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下降, 促进产业绿色低碳高 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3 年 ,创建 50 个 “ 无废工厂 ”试点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到 2024 年底, 创建 150 个 “ 无废工厂 ”, 企业绿色低碳 “ 无废 ” 理念普遍形成, 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逐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推进固废源头减量替代
1 、 深入推行清洁生产 。 引导主要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 不断采取工艺改进 、 清洁能源和原辅料替代 、 智能化技术提升等 措施, 促进固废源头减量,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降低。
2 、 加快推动绿色制造 。 引导企业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固体废 物管理制度, 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 、选择绿色材料 、 实施绿色 采购 、 打造绿色制造工艺 、 推行绿色包装 、 开展绿色运输 、做好 废弃产品回收处理, 实现产品全周期绿色环保, 开展 “ 绿色工厂 ” 建设。
( 二 )健全完善固废收贮体系
3 、 健全固废信息登记制度 。推动企业依法建立完善固废登 记制度, 健全产生 、 贮存 、 流向等基础信息台账 ,做到来源清 、 去向明。
4 、 完善固废贮存设施建设 。推动企业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 环境规范标准的固废贮存场所 、 分拣中心。
( 三 )着力拓展资源利用途径
5 、 鼓励点对点就近利用 。支持企业实行梯级利用和交换使 用, 推动高值固体废物等在企业内 、企业间循环利用 。冶金渣 、 粉煤灰 、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 鼓励就近建材化利用, 逐步 提升主要行业工业固废利用水平。
6 、培育高值化利用企业 。培育废钢铁 、废塑料 、废旧轮胎、 废旧动力电池等循环利用骨干企业, 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集 聚, 持续推动一般工业固废高值化利用。
7 、 创新循环利用模式 。 鼓励钢铁 、 建材 、 焦化 、 资源循环 利用等重点领域的企业通过创新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模式, 积 极探索 “ 固废不出厂 ”“ 固废不出园 ” ,加强大宗工业固废全量化利 用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强资源耦合和循环利用。
8 、 支持循环技术创新 。对暂时无法综合利用或综合利用技
术不成熟的固废, 鼓励企业参与循环技术创新, 与科研院 所 、 技术研发公司合作, 开发新的利用技术。
( 四 )完善无害化处置能力
9 、 规范无害化处置流程 。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固废, 企业 需交由有处置资质的企业处理, 对固废产生 、 贮存 、 转运 、 利用 到处置实行全过程管理。
10、提高无害化处置能力。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水 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新模式, 鼓励企业拓宽无害化处置 渠道。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开展建设。各区指导鼓励企业开展固废源头减量、 综合利用 、 无害化处置 。支持满足申请条件企业根据武汉市 “ 无 废工厂 ”评价指标要求开展建设, 并按要求编制《武汉市 “ 无废工 厂 ” 申报书》 。
( 二 )初审推荐 。各区汇总本地区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 核 , 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推荐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 局 。 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 三 )组织示范评审。 市经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 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择优选择一批作为 “ 无废工厂 ” 示范 单位, 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名单 。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的企 业, 并开展了 “ 无废工厂 ”建设宣传, 可直接认定为 “ 无废工厂 ” 。
( 四 )加强事后监督。对认定为 “ 无废工厂 ”企业实行动态管
理, 出现较大及以上环保事故的实行摘牌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经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 “ 无废工厂 ”建设统筹, 制订建设方案, 出台评分标准, 明确建设 目标和进度, 做好动员部署, 加强督办 。各区负责辖区内 “ 无废 工厂 ”建设推进工作, 加强指导, 组织企业申报。
( 二 )强化考核监督 。市无废办将 “ 无废工厂 ”建设纳入对各 区人民政府建设 “ 无废城市 ”考核评分 。市经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 局加强指导监督, 严格组织考核, 适时通报各区建设进度。
( 三 )加强技术政策支持。 鼓励科研机构 、 行业协会 、 咨询 服务机构发挥优势, 为企业开展 “ 无废工厂 ”提供技术咨询 、过程 指导和评估验收工作, 帮扶企业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 指导企业 利用先进循环技术促进综合利用 、 无害化处置 。获得 “ 无废工厂 ” 称号企业优先推荐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
( 四 )加强宣传引导。 总结推广一批 “ 无废工厂 ”建设经验做 法 、 典型模式,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加大宣传, 提高工业资源综 合利用产品的市场接受度,引导促进绿色消费。鼓励利用自媒体、 互联网等信息化平台 , 开展多渠道 、 多形式宣传培训 , 努力营造 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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