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黄石市市院合作专项奖励性补助申报对象、材料
孙玉慧 / 2024-04-16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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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黄石市市院合作专项奖励性补助申报如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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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黄石市城区内与中科院所属科研机构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入股、技术攻关的形式开展技术合作的企业。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项目实施过程分年度分批申报的,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发票时间为准)实际支付给其合作的中科院科研院所总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按支付金额的50%比例进行补贴。项目实施结束后一次性申报的,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内(以发票时间为准,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给其合作的中科院科研院所总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按支付总金额50%的比例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院合作专项奖励性补助项目申请表;

2、合作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

3、项目合作支付凭证;

4、项目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佐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陆黄石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市院合作专项奖励性补助专栏,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项目申报书》电子版(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格式为PDF格式,大小控制在40M以内),提交成功后获得项目受理编号。

2、提交申报材料。通过黄石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管理平台系统,打印《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04月24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中心410办公室。

3、网上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4年04月24日17:00截止。

五、有关要求

1、已获得省院合作专项支持过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2、已获得市级其他科技计划支持过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3、同一企业当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市院合作专项项目;

4、申报企业应诚实守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补助资金应用于项目合作及扩大应用,严格按照财政科技资金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接受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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