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各地“食安安徽”品牌申报认定补助资金和申请时间、流程、条件汇集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规划。
专人免费指导热线:15855199550/19855109130(可加v)
卧涛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代账、财税规划、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推广等辅导规划。
淮北市各地“食安安徽”品牌申报认定补助资金(2023年发布)
对新获得“食安安徽”品牌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安全街区(小镇),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食安安徽”品牌企业、单位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消费体验馆”“研学基地”“教育基地”“旅游目的地”等项目建设,对获得省级相应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淮北市各地“食安安徽”品牌申报认定对象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 务企业、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经营)街区、食品安全小镇。
淮北市各地“食安安徽”品牌申报认定时间方式
“食安安徽 ”品牌认证评价申报采用纸质材料与线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负责培育并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实施预审。对通过预审的企业(组织),及时指导其按要求提交认证评价申请材料, 同时填写《2024 年“食安安 徽 ”品牌拟认证评价企业(组织)汇总表》(见附件),可视情 于 5 月 30 日和 8 月 30 日前报“食安安徽 ”品牌认评价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二)各申请企业(组织)在自评基础上,填写《“食安安 徽 ”品牌认证评价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明确纳入本次申报覆盖的主营业务或主导产品信息。
(三) 申报方式
纸质申报要求: 申请企业(组织)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由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预审通过后统一报秘书处。邮寄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 13 号科技服务楼 6222 室,钟女士收,线上申报要求: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预审通过后, 申请企业(组织) 登陆 “ 食安安徽 ” 品牌认证联盟网站,点击“食安安徽 ”品牌认证评价申报系统,
按提示要求进行线上申报。
淮北市各地“食安安徽”品牌申报认定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级食安办要大力开展“食安安徽 ” 品牌宣传、培育、推介及服务工作,讲好“食安安徽 ”品牌故事,共同营造“食安安徽 ”品牌建设良好氛围。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监 管,把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要求贯穿品牌创建始终,真正发挥好“食安安徽 ”品牌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三)认真审核推荐。申报企业(组织)应仔细阅读申报表 中包括承诺事项在内的各项要求, 由企业(组织)负责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印章。申报表及所附材料中的信息,应确保真实、准 确、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3 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并纳入不 良信用记录。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要对照申报要求和认证评价标准,认真开展初审、推荐工作。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工作的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是根据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方式,依据“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及相关规定,对申请“食安安徽”认证评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特定区域进行的第三方认证评价活动。
第三条“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以“品牌引领、品质卓越、自主创新、管理精细、社会责任”为基本导向,坚持安全为先、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标准引领、自愿申报、公平公正、创新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会同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推动形成品牌培育与认证评价联动机制。
各市、县(市、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及食安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食安安徽”品牌培育、支撑能力建设、宣传推广及认证评价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工作秘书处承担“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的具体工作。秘书处设在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
第六条支持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市场策划、标准制修订、制度研究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二章标准体系
第七条“食安安徽”品牌标准包括企业认证和区域评价两大类。
企业认证对象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区域评价对象包括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餐饮安全街区、食品安全小镇、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第八条“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包括基本要求及安全为先、管理科学、品牌引领、创新驱动、守信重责等内容,以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文件或安徽省地方标准予以发布。
第三章认证评价
第九条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市场监管局)组织指导本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申请认证,组织推荐有关特定区域申请评价。
第十条由认证机构等自愿组建成立的“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以下简称认证联盟),负责制定完善认证规则、制度和实施要求,组织开展“食安安徽”品牌认证工作。
第十一条认证联盟建设规范化的认证服务平台,为申请主体提供受理申请、组织认证、宣传发布等全过程服务。
第十二条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食安安徽”品牌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食安安徽”品牌评价规则应对评价程序、评价依据、现场检查、服务管理能力、评审要求等做出规定。
第十四条通过认证评价的,报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经审核、征求意见及公示后,按规定颁发“食安安徽”认证、评价证书。
第四章证书标识
第十五条认证、评价证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体名称、地址;
(二)业务范围或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需要时对产品功能、特征的描述;
(三)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
(四)证书编号;
(五)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六条“食安安徽”品牌标识包含相关名称、图案、文字、色彩等,所有权归属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省质量品牌促进会注册商标并代为持有。
第十七条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内,认证评价范围内的产品可以使用品牌标志。
第十八条推动政府、行业、区域、社会等多层面的“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结果采信机制,充分运用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品牌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等支持作用。
第十九条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应加大“食安安徽”品牌宣传力度,加强交流合作,强化宣贯培训,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条认证评价机构在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规收费。
第二十一条对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评价要求、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组织,由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按程序启动退出机制。
第二十二条各级食安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对“食安安徽”品牌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相关信息通报认证联盟,并报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需要咨询商标、专利、软著、高企以及科技成果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工商财税规划、股权设计、挂牌、公司注册代账、财税规划、网站定制、网站建设的请直接联系渔渔:15855199550,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