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温江区博士后培育、引荐奖补支持政策和申报条件、材料、流程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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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 温江公众信息网“ 政策申报” 栏目,或 直 接 登 录 “ 温 江 区 智 慧 企 业 服 务 平 台 ” “ 政策申报” 栏目,按项目详情要求进行申报。
三、 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逾期未申报不再受理。
2024-01〔2023〕8-6-04-01-博士后培育支持
一、支持对象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的设站企业。
二、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委办〔2023〕8号)第六条支持方向四。
三、申报条件
企业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在本政策实施期间成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
四、支持标准
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当年、次年、出站后分三笔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人的博士后培育支持(第一笔培育支持需在进站后180日内申请)。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1)。
2.设站(基地)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3.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及有效签证等。
4.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国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证明材料:设站(基地)单位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财务凭证。
6.《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出站审核表》。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的企业(区属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3.为保证新老政策有效衔接,2022年11月7日-2023年3月28日期间,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成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的,按本政策执行,不受“第一笔培育支持需在进站后180日内申请”的限制。
4.本申报指南中“申报材料”需为清晰完整带有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后期因审计需要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纸质原件。如申报材料覆盖时期内发生过企业更名的,需提供准予名称变更等工商底档材料。
5.申报第一笔培育支持需提供1-4项,申报第er笔培育支持需提供第5项,申报第三笔培育支持需提供第5-6项。
2024-01〔2023〕8-6-05-01-博士后留温支持
一、支持对象
从温江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出站,并留温就业的博士后人员。
二、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委办〔2023〕8号)第六条支持方向五。
三、申报条件
博士后从在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出站,并于180日内在温江区重点产业企业就业(出站后首次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留温工作满一年后,可以申请该奖励。若申报人变更就业单位,停止享受该奖励。
博士后人员出站时间和出站后首次就业时间须在本政策实施期间。
四、支持标准
每在温江区重点企业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申报6万元的留温奖励,最多可申报5次。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适用人才政策)(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2.《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出站审核表》。
3.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4.博士后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及有效签证等。
5.博士后人员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国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博士后人员工作证明材料:博士后人员与温江区重点产业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连续12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社保参保缴费凭证,用人单位为其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财务凭证。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本政策条款与《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温委办〔2023〕8 号)第三条中的“奖励性工作补贴”不重复享受。
3.重点产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温江(区属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的“四上”企业、上市主体在温江的上市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所在企业、省市区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4.本申报指南中“申报材料”需为清晰完整带有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后期因审计需要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纸质原件。如申报材料覆盖时期内发生过企业更名的,需提供准予名称变更等工商底档材料。
5.首次申报需提供1-6项,后续申报仅需提供第6项。
2024-01〔2023〕8-6-06-01-博士后引荐奖励
一、支持对象
成功推荐博士进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机构和个人。
二、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委办〔2023〕8号)第六条支持方向六。
三、申报条件
机构或个人(不局限在温)在本政策实施期间成功推荐博士进入在温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四、支持标准
每成功推荐1名博士进入在温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推荐机构或个人3万元奖励。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适用人才政策)。
2.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设站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3.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及有效签证等。
4.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国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备案通过的荐博证明。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本条款所指在温企业为(工商)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的企业(区属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3.本申报指南中“申报材料”需为清晰完整带有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后期因审计需要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纸质原件。如申报材料覆盖时期内发生过企业更名的,需提供准予名称变更等工商底档材料。
4.申报流程:
(1)备案:引荐人或引荐机构(以下简称引荐主体)、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实践基地单位三方出具荐博证明并在进站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人社局备案。
(2)进站:引荐主体成功推荐博士进入在温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3)申报:引荐主体申报奖励并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引荐主体为个人的可委托博士后所在基地代为申报)。
(4)审核:区人社局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给出审核结论并确定拟奖励金额。
(5)兑现:按程序兑现奖励。
以上是2024年温江区博士后培育、引荐奖补支持政策和申报条件、材料、流程相关内容,四川各地市企业均可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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