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工业技术改造奖励标准、申报条件、程序和材料
钱洁 / 2024-02-28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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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工业技术改造奖励标准:

第十八条  当年获批区级工业技术改造资金的项目,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投资和研发费用投入总额(纳入补贴范围的研发投入最高不得超过设备投资的20%),依据年度预算资金控制额度,按不高于8%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                   

第十九条  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且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技改专项资金;对三年内总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其中生产性设备购置及改造费用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两年内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对当年获批省、市级技改专项资金的项目,依据年度预算资金控制额度,按不高于8%的比例给予区级补助,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                 

蔡甸区工业技术改造奖励申报条件: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蔡甸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投资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纳税的工业企业。

第六条  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和促进蔡甸工业经济发展,项目立项、供地、建设等程序合法合规。

第七条  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当年其生产性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申报当年项目完工且统计入库;若项目当年未完工,可先行纳统,待项目完工后按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金额申报补助,自申报当年开始计算,时限为两年;

2、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生产性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但项目当年未完工,可先行纳统,待项目完工后按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金额申报补助,自申报当年开始计算,时限为三年。

第八条  项目申报每年组织一次,相同投资内容的生产性设备不重复享受技改补助资金,且享受补助后5年内不得变卖转售。

第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蔡甸区工业技术改造奖励申报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4、项目建设规划及环评验收等有关文件复印件;

5、专项资金申报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内容、合同单位、已完成投资清单、设备安装照片;

6、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蔡甸区工业技术改造奖励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项目前期需完成统计入库工作,所在街道(开发区)办事处应协助企业完成。

第十三条  区科经局受理、审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区科经局、项目所在街道(产业园)开展项目现场形式审查。

第十五条  区科经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资料进行独立审核。

第十六条  区科经局将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区政府,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区科经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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