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标准建设全市产业“四廊四带”,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重点壮大蔬菜、菊花、油茶、粮油和畜禽5大产业链及产业集群,促进我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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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产业发展
(一)蔬菜产业
1. 对新建露地集约化育苗基地的一次性奖补500元/亩,新建设施蔬菜育苗基地按新建设施标准进行奖补。对新增连片种植露地蔬菜50亩以上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补200元/亩。
2.对新建钢架大棚基地的市场主体进行一次性奖补。其中:连片5亩以上的,简易钢架大棚奖2000元/亩,普通钢架大棚奖4000元/亩,连栋钢架大棚奖8000元/亩,冬暖式钢架大棚奖2万元/亩,温室奖4万元/亩。
3、对当年新购置蔬菜冷贮运输车辆的市场主体,每台按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对当年新增食用菌种植规模超100万棒并在麻城开展深加工的市场主体,按1元/棒进行一次性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同一市场主体不重复计奖)。
5、发展蔬菜预制菜加工,年加工转化100-1000吨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年加工转化1000-5000吨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年加工转化5000吨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6、对蔬菜发展重点村每年给予5-10万元奖补、重点乡镇给予10-50万元奖补,对蔬菜发展成效突出、特色鲜明的市场主体每年适当奖励生产性用肥。
(二)菊花产业
7.鼓励菊花加工规上企业发展“企业+村+合作社+农户”的订单合作联建模式,对完成年度发展任务好的菊花专业村和菊花重点乡镇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集中育苗,建立菊花标准化育苗基地,每亩奖补500元,对实行工厂化育苗的脱毒苗每株奖补0.1元;集中建设温室育苗工厂和菊花烘干设施的,根据总投资额一次性奖励30%(每个市场主体奖励不超过10万元)。
8.新增流转土地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200元。
9.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100亩以上的,按照每亩0.5吨奖励生物有机肥。
10.开发一个新产品且成功上市的,奖励0.2万元;新产品当年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当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当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三)油茶产业
11.支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扶持鼓励大户或专业合作社建立“公司或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建设高标准油茶示范基地,对新造林每亩奖补100元(要求连片必须200亩以上,采取机械整地,良种壮苗,有抗旱保湿措施,保存率达到项目建设标准)。
12.支持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对新产品研发,市场主体每研发一种有开发潜力的油茶副产品奖补3万元,该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万元的奖补5万元,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奖补10万元。实行校企联合组建油茶产业研究院,对新成立的研究院一次性奖补20万元。成立麻城市油茶产业协会,对协会打造麻城山茶油区域性公共品牌、地标产品创建等工作每项奖补20万元。
13.新建油茶公园,打造三产融合示范基地。对经验收符合标准的油茶公园,每个奖补50万元。
(四)粮油产业
14.推进规模化种植。对500-1000亩且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粮油生产主体给予2万元奖补;对种植规模1000亩以上且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粮油生产主体给予4万元奖补。
15.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粮油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开展耕种管收等社会化服务。对日作业能力达200亩以上、总服务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主体给予2万元奖补。
16.加强撂荒整治。对当年整治撂荒且种植粮食达100亩以上的市场主体一次性给予200元/亩的补贴。
17. 发展集中育秧。对当年新建成的育秧温室大棚(连栋薄膜温室)的市场主体,按育秧设施建设面积给予1万元/亩奖补。
18.强化救灾储备。设立50万元优质稻种子工程专项经费,用于补贴种子企业储备救灾早稻种子,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五)畜牧业
19.提升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水平。新建的规模标准化养猪场出栏量达到5000头以上的、养牛大户年存栏达到100头以上的、养鸡大户年存笼5万只以上的、养羊大户存栏200只以上的,且已办理畜禽养殖备案手续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生态环保和生物安全合格、无环保投诉的,每个养殖大户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建标准化养猪场出栏量达到50000头以上的规模生猪养殖场,每个养殖场给予10万元奖励。
20.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建设。对拥有麻城黑山羊核心群100只以上、绿壳蛋鸡核心群1000只以上、麻城黑猪核心群30头以上的养殖场,每个养殖场奖励10万元。
(六)其它产业
21.支持水产、茶叶、板栗、中药材等产业发展基地,做大规模,延链强链。奖补政策参照上述产业支持政策执行。
22.继续开展菊花保险,启动蔬菜、油茶、粮油和畜禽等保险试点工作。
二、支持企业发展
23.对新进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麻城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麻办发〔2022〕5号)给予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再给予10-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奖励金额)。
24.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黄冈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享受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25.对当年新增产值过1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年产值3-5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每个给予3万元奖励;年产值5-1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年产值达1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支持园区建设
26.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新建大型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对符合全市物流发展规划且具备公共服务功能的物流园区(中心)、多式联运、城乡配送、冷链仓储等物流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补助超过100万元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报政府研究确定。
27.新建工业项目规划建设容积率达到1.5(含本数)至2.0的,按容积率超过1.0的部分对应面积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10元/平方米;容积率达到2.0(含本数)以上的,按容积率超过1.0的部分对应面积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20元/平方米。
28.在项目投产并经考核达到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情况下,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厂房、新购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其中厂房部分补助4%、设备部分补助5%。固定资产投资以甲方或共同委托的第三方评估为依据,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9.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工业项目按招商引资服务通道落地,予以用地支持。鼓励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入驻孵化器或加速器。落户麻城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原则上须满足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亩平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且亩平税收(净地)不低于15万元的条件。落户其他规划园区的工业项目原则上须满足亩平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亩平税收(净地)不低于10万元的条件。项目供地面积根据亩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平税收强度(净地)进行测算确定。全市农产品加工园区按照1+3+n模式,乡镇特色产业园区用地统一纳入规划,市级城区亩平投资200/亩,乡镇亩平投资100/亩。
30. 对入驻园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园区内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项目主体最高100万元补助。
31. 对符合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进入园区租赁厂房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租期5年以上、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按其实际租房面积每年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助。
四、支持品牌创建
32.市场主体当年申报并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 分别按 3 万元/项、5 万元/项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补,经认定为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个奖励10万元。
33.对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34.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黄冈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5.对当选“黄冈十佳农民”等的市场主体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对评定为黄冈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市场主体,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对评定为省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市场主体,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市场主体,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
36.市场主体参加全国、全省、黄冈市各类农产品展会及相关评选活动获得奖项的,按国家级5万元/次(项)、省级3万元/次(项)、黄冈市级2万元/次的标准给予奖补。
本办法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按照市场主体申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流程落实。奖补资金申报、使用操作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实施。同一市场主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多项政策支持,但涉及同一类型政策且内容相互涵盖的,不能同时享受,以最高奖补政策为准。我市已经出台的有关支持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政策,以上政策没有涵盖的,农业项目比照执行。本实施意见在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