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奖励兑现!2023年合肥市省级大数据企业奖补政策兑现及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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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数据资源局部分)》
一、兑现流程、时间
1.本次兑现对象为2023年度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奖补资金10万元由市本级与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按3:1承担: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根据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发布的2023年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名单,对辖区内企业基本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企业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填写企业核实信息表,(企业核实信息表将通过政务平台单独发送,企业信息错误可能导致资金无法兑现,请各单位认真核实),于2024年2月29日前盖章上报市数据资源局规划标准处并附电子版,
3.本次奖补兑现将在合肥市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后续结果公示、资金兑现等环节将通过平台发布,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通知企业及时注册并登录平台查询相关信息,并同步对接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沟通确认保障资区。
二、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一)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二)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三)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在安徽省,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具备从事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三)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四)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从事大数据服务和应用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①营收大于1000万元(含)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②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③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2.从事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2000万元。①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②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③营收大于1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在大数据领域获得国家或者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条件。
本实施细则所列的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条件,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可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调整。
三、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合肥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二)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三)企业诚信经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四)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近三年未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含);
(六)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范围内,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
第六条 择优标准。企业满足本办法第五条相关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择优认定为大数据示范企业:
(一) 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含);
(二)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应大于50%(含);
(三)企业在技术创新、人才引培、社会与经济效益等方面具示范作用。
除特殊说明外,大数据示范企业相关管理要求与大数据企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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