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彭州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支持政策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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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开展中药新药研发
对自主研发或新引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以及中医医疗器械,每个品种(同一产品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7000万元的综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获得的奖励及补贴累计不超过1亿元。对已上市药品再开发并增加适应症的药品,按照该药品获得成都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牵头承担中药(含中医医疗器械)领域成都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获得四川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或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中药创新平台建设
加快发展基础研发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及全链条专业服务平台等医药类重大产业公共平台,支持建设GLP实验室、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研发服务平台及孵化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按平台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贴,并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租金补贴;对首次获得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资格认证(备案)的医疗机构,按照完成认证(备案)的专业数量,每新增一个GCP专业学科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已建成运营的公共平台(含GCP机构),按照其上年度为彭州市企业(与本机构无投资及关联关系)服务金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引进中医药成熟品种
鼓励将彭州市外成熟中药、中医医疗器械品种转移落地彭州市内,对品种成功转移落地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开展委托生产和受托生产,对彭州市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企业或受托生产企业,给予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四、培育中医药重磅品种
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中药单品,按梯度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中药单品,在该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的基础上,每增加5亿元,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中医医疗器械单品种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按梯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拓展中医药市场
对首次中选国家医保局主导的集中采购中成药品种的,单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独家中成药品种的,给予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国际权威认证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实际发生出口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按认证产生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贴;对取得上述认证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实际发生出口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因该项获得的奖励及补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六、培养中医药领军企业
对首次进入国家工信部评选的“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榜单”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该企业已获得的最高名次的基础上每提升一个名次的,次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医药类生产型企业,按梯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医药类生产型企业,按梯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的奖励;对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医药类生产型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对并购重组闲置低效用地(厂房)实施中药(含中医医疗器械)项目的医药类生产型企业,给予项目实施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七、鼓励产业协同融合发展
推进“中药+”融合发展,支持连片中药材标准种植基地建设,对在彭州市流转土地按GAP标准种植中药材面积不少于50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种植面积不少于200亩的医药制造企业,连续3年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600元/亩且不超过300万元的租金补贴。支持“中药+文旅”融合发展,对在我市实施“中药+文旅”融合项目的,按照文旅项目相关扶持政策给予支持。支持发展医药贸易,对在我市实施医药贸易项目的,每个医药贸易流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5亿元的,按不同梯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25亿元以上的,按不同梯度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支持发展“中药+大健康”产业,对自主研发或新引进的特医食品、功能性食品、功能药妆等大健康衍生品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支持发展仿制药,对首仿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仿制药品的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构建中医药现代服务业新体系,对入驻平台公司专业楼宇的MAH(上市许可持有人)持证公司、MAH成果转化平台、医药研发中心、区域运营中心、产品宣传推广中心、生产性服务业、总部型或销售型中药企业、中医互联网医院,连续5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租金补贴。
八、鼓励中医药人才高地建设
对兴办中医药类公立高等院校的,按公益性设施实际投入的15%予以补贴。对引进国家非遗中药炮制技艺传承人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建立中药炮制传承工作室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根据企业发展规模,对企业副总监及以上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予以生活补贴激励,企业年综合贡献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管理技术人才生活津贴。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高管,经认定的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高管及强链补链紧缺人才予以适当生活补贴激励。
九、鼓励中医医疗事业发展
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评审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或中医专科医院资质,按不同等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评审,成功创建成都市级及以上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的,按不同等级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创建成都市级及以上名中医工作室的,按不同等级给予该医疗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塑造“天府中药”文化品牌
加快中医药文化场景营造,支持数字智能终端等新型载体开展互动性强、受众面积广、接受程度高的中医药健康文化宣传;建立覆盖全域的中医药文化教育服务体系,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浓厚氛围。加强“天府中药”品牌宣传推广,鼓励医药类企业和行业协会在彭州市内举办国际国内中医药传承创新论坛、专业研讨会、技术成果交易会、文化交流、大型项目路演等各类国家级中医药高端交流活动,通过符合要求的活动主动宣传推介彭州市中医药产业和天府中药城的,经评审通过后,每个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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