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奖励!2024年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措施及高企申报条件流程指南
吴亚斌 / 2024-02-20 1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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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措施及高企申报条件流程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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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分类分级建立健全企业培育库, 对符合入库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应评尽评。精准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培养一批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重点研发计划每年资助不少 400家企业的研发项目, 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 每个项目给予 20万元经费支持。对纳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研发投入有关奖补政策给予支持,对围绕企业核心技术布局 10件以上有效专利的企业给予 5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 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知识产权 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2.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经认定后给予 50~100万元经费支持。建立 准规上 高新技术企业清单,加快推动高入规”“规升高,支持研发能力强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自建研发机构、研发平台,申创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2倍以上的, 申报重大专项、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人才等予以优先立项和推荐。对首次认 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20万元和 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区县 (市)、园区财政按照 1:1的比例分担。(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 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3.打造一流科技领军企业。优先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建设研发中心等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 200万元的资助, 推动科技领军企业研发机构、研发平台全覆盖。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以及揭榜挂帅项目等。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高校共建校企联合实验室,强化企业基础研究投入水平。建立长沙市领 军企业科创板上市预备库,加强科技型企业科创板上市跟踪服务, 支持开展研发活动,成功上市的按政策奖励。加快制定长沙市科 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科技领军企业 5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4.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政策激励。鼓励规上企业 (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建立规范的研发准备金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企业研发投入持续和稳定;鼓励规上企业规范研发经费会计账管理,建立研发项目台账。鼓励企 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前 3个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额达到 30亿元、10 亿元、3 亿元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符合现有人才政策的可分别认定为A、B、C 类高层次人才。鼓励国有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和创新研究,落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将研发投入强度情况纳入国有企业年度考核。支持企业申请省级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对企业自主研发的首台 (套) 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相关产品纳入两型产品目录, 对目录内产品予以采购、评审优惠政策支持。支持建筑业企业在智能装备等领域建设研发创新平台。对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总量前200名且有研发增量的企业申报科研项目时予以优先立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 园区管委会)

  (二) 支持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加大研发投入

  1.强化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基础研究。支持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采取一事一议给予经费支持;新获批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按照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给予经费支持;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经费支持。支持高校依托优势领域建设创新研究院,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经费支持。继续实施市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科学研究,每年分别支持研发经费投入排前 10 名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0 项、3 项、5 项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2.加大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研发投入政策激励。分别对高校及附属医院、科研院所研发投入总量前 30名且有研发增量的单位申报科研项目时予以优先立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研发和奖励报统工作相关人员。研发投入 3亿元以上的高校、5000万元以上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申报重大专项、创新平台及其他相关科研项目时予以优先立项。(牵头单位: 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3.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进一步深化市校 (所)创新发展联盟工作机制,加快搭建两单两库一平台。支持高校院所、医疗机构联合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或参与企业自主研发项目,择优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支持。鼓励高校院所、医疗机构与企业组织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共同开展研究 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支持高校院所、医疗机构联合园区、企业等主体组建实体化的技术转移转化基地, 加快推动先进成果技术在长就地转化,工作绩效突出的优先认定为市技术转移转化基地并给予相应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 管委会)

  (三) 构建高水平研发服务体系

  1.精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和科技企业大数据库,梳理拟申报高企分类企业名单, 加大升高重点企业培训力度,推动高企奖补兑现采用非申即享 的全线上确认模式。综合运用科技型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科技保险等措施,支持 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 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2.提升研发投入服务水平。建立全市研发经费管理系统,加强研发经费数据的跟踪管理与服务。按照应享尽享原则,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等优惠政策。积极培育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层级、行业、类别对研发经费投入重点主体实施一对一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3.加强研发投入监测评估。针对区县 (市)、园区和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投入监测评估,加强结果应用。对规上企业、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等研发投入给予奖励,实行省、市两级差异化奖补政策,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研发和奖励报统工作相关人员。将研 发投入纳入市对区县 (市)、园区真抓实干、绩效考核核心指标进行评价, 对年度研发投入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地区给予激励。市级财政产业科技资金重点向研发经费投入大、研发经费占比高 的企业倾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绩效办、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4.部门联合加速专利审查。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指导企业优化知识产权布局,促进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预审相关规定的,支持进入专利快速审查通道, 缩短相关领域企业专利申请授权周期, 推进实现成果专利化。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对高 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给予重点支持。(牵头 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和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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