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4年榆林市佳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对象方向、补助标准及时间流程,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想要申请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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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规范提升项目
1.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可以申报,其中重点支持市级以上示范社,支持中省级示范社比例不低于50%。优先支持最新一批评定的各级示范社,县级和市级示范社每社补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和国家级示范社每社补助不超过20万元。承担项目的主体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以下情况不纳入扶持范围: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项目年度内不实际经营的合作社、上年度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的合作社、上年度和本年度承担过省级财政合作社发展项目的合作社,不与新型经营主体设施条件改善、粮油单产提升、奶农合作社、冷藏保鲜等项目叠加享受。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2.支持方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购置农产品加工、烘干、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规范财务管理,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3.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验,综合评价、公示无异议后,择优遴选确定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验收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4.项目申报资料:各项目申报主体按照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荣誉证书等),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示范家庭农场提升项目
1.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可以申报项目,重点支持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其中支持省级以上家庭农场占比不低于50%。每个家庭农场补助2-10万元。上年度已享受过家庭农场财政补助的不纳入扶持范围,不与新型经营主体设施条件改善、粮油单产提升、冷藏保鲜等项目叠加享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应用先进技术,规范财务核算,推动场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水平。
2.支持方向: 按照“以数字化为手段提升规范化水平”的思路,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完善基础制度,强化名录管理,持续开展培育工程。
3.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验,综合评价后,择优遴选确定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验收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4.项目申报资料:各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荣誉证书等),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项目
1.申报对象和补助标准
申报对象: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所贷资金需用于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补贴标准: 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贴息补助资金不得超过 200 万元。其中,单个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50万元,单个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不超过 100万元,单个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 200万元。每个主体当年享受财政贴息总金额不高于该主体当年实际产生的利息总额。同一主体不同银行的多笔贷款应将申请贴息总额控制在“双限”额度内分别申请,贷款周期超过一年的需根据后续实施方案分年度申请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 年。贴息资金补贴项目主体自2023年1月1日起产生的符合要求的贷款利息,用于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相关工作,不得用于偿还利息以外的其他非生产性活动费用。项目单位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不予贴息。
2.项目实施流程
主体申报:经营主体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并填报在融资项目库,同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项目申请表(附件2)、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经营主体开户行出具的人民银行贷款征信证明(含贷款明细)其他反映经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到账凭证复印件、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利息结算清单,贷款使用年度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原始凭证、贷款所涉项目建设进度佐证等及其他与该贷款相关的凭证材料。
部门审核: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和贷款银行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对贷款实际流向、形成的建设内容等予以审核确认,组织主体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中完成录入,经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入库后,对拟贴息情况进行汇总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贴息资金,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录入贴息明细。
四、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1.申报对象和补贴标准
申报对象: 从事粮油规模生产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种植规模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大豆种植集中连片10亩以上)。
补贴标准: 通过主推技术运用,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实现粮油单产提升,起到典型示范带动。按照每亩奖补 80元的标准予以测算,具体奖补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当年粮油种植实际、经营主体数量及规模、主推技术成本、单产提升成效按照每亩 50-100元予以确定,单个项目主体奖补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
2.支持方向
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努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提单产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力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尽快迈上新台阶。结合我县粮油生产实际,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高粱、玉米为重点,兼顾杂粮、大豆等粮油作物。高粱主推全膜丸粒化增密技术提单产;玉米主推“增密度”提单产技术;大豆主推“全苗增粒”新品种改良提单产技术;杂粮主推“良种扩面”提单产。
3.项目实施流程
主体申报: 申报主体应具备良好的粮油生产基础,原则上单一作物种植面积应在 100亩以上,申报的目标单产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类作物大田平均单产的110%。主体填写递交项目申请表(附件2),县级农业农村对主体提交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拟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额度并通过查阅主体生产档案和不定期现场检查监督项目实施。
过程记录: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发挥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明确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项目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同时要建立生产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验收测产:作物收获季节,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开展验收测产,根据主体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对主体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奖补对象资格。验收测产过程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资金拨付: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测产结果确定最终补贴名单与金额,补贴意向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上述四类项目申报材料于2024年2月29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222办公室。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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