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企业朋友们,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好处优势多多,小编今天整理了赣州市及各地区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政策及申报条件程序要求,想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朋友,可以随时咨询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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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赣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赣州市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奖励30万元,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赣县区(赣州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二)赣州市章贡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扶持奖励资金40万元和10万元;对同一法人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扶持奖励资金20万元和5万元。
政策依据:《章贡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
(三)赣州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10%、规模以下和规模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一次性不超过40万元和60万元补助执行;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10%、规模以下和认定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和30万元补助执行。
政策依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
(四)赣州市南康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对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的培育资助。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若干政策的通知》
2、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以上的,追加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若干政策》
(五)赣州市信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市县财政合计分别给予规上企业、规下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20万元;对到期重新认定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规上、规下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政策依据:《信丰县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建设若干支持政策(试行)》
(六)赣州市大余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
政策依据:《大余出台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助力高质量发展》
(七)赣州市上犹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1、对备案登记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到期复审并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每年履行研发活动统计义务的,给予7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上犹县招商引资投资优惠政策》
2、对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5万元。
政策依据:《支持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做强做大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八)赣州市崇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崇义县加快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政策的通知》
(九)赣州市安远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安远县2019年“主攻工业、三年再翻番”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赣州市定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县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县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定南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
(十一)赣州市宁都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
(十二)赣州市于都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于都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
(十三)赣州市兴国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到期复审并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每年履行研发活动统计义务的由县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兴国县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
(十四)赣州市会昌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于规模以上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于规模以下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对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会昌县乡贤回归创业激励政策实施办法》
(十五)赣州市寻乌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下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到期重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赣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赠与、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图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专利”(30分,包括“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企业成长性”(20分)方面进行评价。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三、赣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将对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指标进行具体评定。在评定过程中分为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下表:
序 号 指标 赋值
1 知识产权 ≤30
2 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3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
4 成长性指标 ≤20
1、知识产权(≤30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序号 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 分值
1 技术的先进程度 ≤8
2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8
3 知识产权数量 ≤8
4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6
5 (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2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 (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 (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 (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 1项及以上 (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 (Ⅱ类)(5-6分)
C. 3~4项 (Ⅱ类)(3-4分)
D. 1~2项 (Ⅱ类)(1-2分)
E. 0项 (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 (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 是 (1-2分)
B. 否 (0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 ≥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E. 转化能力弱, ≥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4、企业成长性(≤20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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