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惠企政策清单!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
钱洁 / 2024-02-18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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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惠企政策清单梳理如下,需要申报人力资源、创业担保贷款、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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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政策内容:在我区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补助当年年度内组织50人及以上新生代劳动力(不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首次在我区就业,就业单位为西陵区主导、特色产业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给予2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享受条件:1.申报补助当年年度内组织50人及以上新生代劳动力;2.首次在我区就业,就业单位为西陵区主导、特色产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

二、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对象范围:办理就业创业登记,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额度期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利率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注意事项:个人、合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补贴

对象范围: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企业

政策内容: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享受条件: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吸纳脱贫人口和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1.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2.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

五、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政策内容: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发放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享受条件:按规定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费。

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按实际单位缴纳费用给予小微企业,非个人补贴)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享受条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就业培训补贴(岗前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

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戒毒康复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的不少于42个课时的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且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九、“以训送工”奖补

对象范围:被认定为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培训机构

政策内容:鼓励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与企业签订培训用工协议,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条件的,可按照不超过各地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

享受条件:与企业签订培训用工协议,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

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组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组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分别给予企业4000-6000元/人/年的补贴。

享受条件:企业申请培训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参训职工为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2.参训职工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申领补贴需符合《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宜人社发〔2019〕8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条件。

十一、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组织岗位技能培训的企业

政策内容:企业根据生产和员工转岗转业实际需要,对在岗职工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合格人数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培训学时不少于20个课时。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培训对象:各地支柱产业、重点企业在岗职工;2.培训形式及内容:企业根据生产和员工转岗转业实际需要,对在岗职工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可采取集中教学、线上线下结合、师带徒等方式进行;3.培训学时不少于20个课时。

十二、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对象范围:由各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

政策内容:对见习单位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享受条件:申请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企业系由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认定的见习单位;2.企业在见习期满留用的人员系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十三、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

对象范围:在宜昌市直参保且符合条件的城区企业

政策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规模30-99人企业1万元/家、规模100-499人企业2万元/家、规模500人以上企业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

享受条件:1.2023年一季度末稳岗留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在30(含)人以上且达到2022年末水平;2.养老保险参保地在宜昌市直;3.指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在宜昌城区的实际用工企业。

十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政策内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实施此项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

十五、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内容: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条件:按规定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费,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十六、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

政策内容:对成立时间、用工人数达到条件且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

享受条件:1.成立时间、用工人数达到条件;2.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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