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遴选推荐建筑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培育种子企业正在进行中,关于湖北省遴选推荐建筑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培育种子企业的条件、流程和材料,需要申报的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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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遴选推荐建筑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培育种子企业条件
请各市州按照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标准,遵循“企业自愿、培育有望”的原则,对所辖建筑业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如有必要可安排实地考察。
(一)高新技术企业。依据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执行。
(二)专精特新企业。依据省经信厅印发的《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型认定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二、湖北省遴选推荐建筑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培育种子企业工作内容
(一)企业可根据相关认定标准进行自查评估,按照注册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州住建部门如实提供自评情况和推荐申请。
(二)市州住建部门要根据企业自评情况,结合日常监管所掌握的情况,综合评估,切实遴选出有培育价值的企业对象,并填写推荐汇总表(表样详见附件1、附件2)。
(三)省厅将根据各市州推荐情况,建立培育种子企业库,积极向省科技厅和经信厅推荐种子企业,并组织企业适时申报,协助企业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三、湖北省遴选推荐建筑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培育种子企业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主动发掘种子、培育种子作为常态化服务企业工作内容,首轮遴选推荐工作务必于2月29日前完成,并将推荐汇总表报送省厅。
(二)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善于在日常工作中发掘可培育对象,积极向省厅推荐种子企业,不断充实种子企业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