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企业朋友们,小编今天花费大量时间整理了宝鸡市及各地市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奖补及条件要求,有申报相关项目政策需求的,欢迎随时联系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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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宝鸡市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奖励
对获得省上认定的质量标杆企业和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市级给予每户20万元的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宝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行)》
二、宝鸡市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三)拥有自主品牌,产品质量稳定,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四)品牌战略和品牌培育目标明确,编制形成品牌管理体系文件并实施运行。有持续改进品牌管理体系的后续行动计划。
(五)品牌培育工作成效显著,品牌建设给企业带来明显质量提升和竞争优势。
(六)总结提炼的典型经验有创新性和示范性,具有广泛推广价值,并承诺在商业秘密得到保护情况下自愿交流分享品牌培育经验。
三、宝鸡市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一)品牌培育典型经验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品牌培育过程,实施的品牌战略,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以及给企业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提升情况。
(二)典型经验自愿分享承诺书。
(三)相关证实性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3.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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