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服务业企业补贴申报!蔡甸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细则整理如下,蔡甸区服务业企业想申报奖励补贴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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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蔡甸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一)蔡甸区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
现代服务业企业(含分支机构)年地方综合贡献超40万元以上,以上一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为基数,对新增地方综合贡献超过10%部分奖励50%,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2.5亿元、3亿元,且增速20%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同一企业只能择一享受地方综合贡献或营收奖励。
(二)蔡甸区培育省市重点企业。
首次认定为省服务业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市服务业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三)蔡甸区鼓励企业在我区经营。
对于在我区新设的非总部型现代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地方综合贡献超过60万元且在我区租用、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可按最高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助,但不超过实际租赁、购置成本,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满足上述要求的已落户的非总部型企业,新增租用办公用房、新购置办公用房的,对于新增面积部分参照新设非总部型企业办公用房补贴方式给予补贴。与其他职能部门重复的部分,同一企业当年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给予补贴。
(四)蔡甸区开展楼宇梯队式培育。
首次认定为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税收楼,且大楼入驻率达到70%以上,税收属地率达80%以上的,分别给予统一招商运营管理单位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开展楼宇物业的综合评价,对评为当年度优秀的楼宇物业公司给予最多3万元奖励,评价标准由税务部门认定。
(五)蔡甸区打造优质特色楼宇。
1.经认定为特色楼宇(某一特定主导产业关联企业数量占入驻企业总数50%及以上,或产值占入驻企业总产值50%及以上,且整体入驻率达70%的楼宇),一次性给予统一招商运营管理单位奖励20万元。2.?现代服务业企业(含分支机构)入驻在政府主导的产业集聚的区域,并符合主导产业的,在享受本办法其他政策外,按照新增地方综合贡献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上一年地方综合贡献的10%,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上述两款奖励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蔡甸区创新发展现代金融业
(六)蔡甸区促进投资基金类企业集聚。
对在蔡甸区注册并在区金融办备案市区两级年地方综合贡献超过100万元的各类股权投资企业、混合型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企业可享受:
1.蔡甸区办公用房补助。
在蔡甸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可按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且总额不超过6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并在设立后三年内分期兑现;在蔡甸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20元/平方米/月且每年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办公用房补助中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多家投资基金企业及其管理企业在同一注册地址租赁的办公用房,享受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45万元。
2.蔡甸区地方综合贡献奖励。
在市级创投产业奖励政策的基础上额外按形成地方综合贡献的20%给予奖励。
3.蔡甸区投资专项奖励。
投资蔡甸区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2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合并计算,下同),按不超过其投资蔡甸区企业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5000万元的,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1亿元的,按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投资专项奖励资金由投资基金企业及其管理企业按各50%的比例分享。
(七)蔡甸区引导金融服务机构优化服务。
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金融业绩考核奖励,重点考核金融机构支持蔡甸区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实体经济、新动能培育情况,具体兑现办法由金融办另行制定。
(八)蔡甸区加快地方金融产业发展。
对于地方综合贡献不低于500万元的金融机构,地方综合贡献比上一年增长10%以上的新增部分,按照50%的比例予以奖励,地方综合贡献比上一年增长10%的其高管个人薪酬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按照80%的比例奖励给个人,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国有金融机构不享受)。
三、蔡甸区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
(九)蔡甸区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对本区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且次年起正常上报统计数据满一年以上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积极协助企业申报武汉市政府相关奖励资金。限上商贸企业(含独立核算的非独立法人)直营连锁门店10家以上的,每新设一家连锁门店,给予1万元奖励。新纳入(2020年至2023年度纳入的)限额以上且年增速达50%以上的商贸企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按年度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5万元、25万元;零售企业年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按年度给予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餐饮住宿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按年度给予奖励2万元、4万元、10万元。已纳入限上商贸统计库且年增速达15%以上的企业: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按年度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零售企业年零售额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按年度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100万;餐饮住宿企业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按年度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
(十)蔡甸区鼓励企业统一经营管理。
市场(商场)内新注册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转独立法人的商贸企业,前三年给予地方综合贡献比上一年增长10%以上的新增部分(不含房产和土地部分)100%的奖励。市场(商场)首次实现统一结算并且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1亿元,另给予10万元奖励。非统一计算市场(商场)内的限上商贸企业,年总销售(营业)额每增加5亿元,给予举办方10万元奖励。
(十一)蔡甸区支持企业租用经营发展。
在我区新设的商贸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综合贡献超过60万元且在我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月最高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一年一核一奖),其中单个企业办公用房补贴在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租金总额的前提下最高奖励60万元。
(十二)蔡甸区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
1.蔡甸区对入驻蔡甸区的企业,年度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全部出口额按每1万美元300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重点企业与区政府签订协议的,按协议规定执行)。
2.蔡甸区对由本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参加国内、国外(境外)展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展位奖励的,按照市奖励标准的100%予以配套;市财政无奖励的,按照参展企业实际展位费的50%给予奖励。国内展会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国外(境外)展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蔡甸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十三)蔡甸区提升体育产业品牌。
新认定的蔡甸区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或示范基地、精品路线、优秀项目的企业,在三年内分别给予共计5万元奖励。
五、蔡甸区着力打造优质品牌商标
(十四)蔡甸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蔡甸区对服务业领域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证明(集体)商标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蔡甸区加强品牌创建奖励。
对服务业等领域初次获得省级(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六)蔡甸区加强企业品牌建设。
对引进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
六、保障企业人才子女入学
(十七)蔡甸区企业高管子女入学保障。
在蔡甸区注册,且在我区纳税的服务业企业,按照统筹协调、属地原则,可享受为高管子女提供公办小学入学便利,名额分配按照企业入库税收安排最高限额:
1.上一年度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超过5名。
2.上一年度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超过3名。3.?连续3年累计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的成长型企业,不超过3名。
在符合企业条件的基础上,申报人员需在蔡甸区缴纳五险1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连续任职2年以上,年报酬15万元以上。
2.连续3年累计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的成长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任职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