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生态农场申报条件、流程,合肥市 、黄山市 、芜湖市、马鞍山、安庆市、淮南市、阜阳市、淮北市、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蚌埠市、六安市 、滁州市 、池州市、宿州市申报省级生态农场的条件及流程,有不明白的朋友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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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级生态农场申报条件:
申请成为省级生态农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诚信经营。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登记注册5年以上。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无不良信用、严重违法记录,近5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二)生态基础良好。农场主有较高的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积极性,农场土壤质量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循环链条顺畅,主体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3年来承担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的优先考虑。
(三)产业初具规模。主体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30亩。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初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系统。
(四)地方重视支持。地方政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农业发展,推广应用生态农业技术,积极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主动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大力推动生态农场建设。
三、安徽省级生态农场申请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市农业农村局依据《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和申报条件对申请主体进行审核推荐,各市推荐数量一般不超过10家。
(二)材料报送。请参见申报条件和附件1、2准备相关辅证资料,各市于4月15日前将推荐主体申报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和各市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并将盖章后的附件1《省级生态农场申报表》纸质版2份寄送至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
(三)专家评审。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根据申报条件,对推荐主体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选主体。组织专家依据《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 3667-2020),对初选主体进行评审打分排名,前100名确定为2度省级生态农场,并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生态农场评选。
(四)结果发布。省农业农村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省级生态农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申请主体省级生态农场称号,颁发证书,称号有效期3年。有效期末组织复评复审,对达不到要求的主体予以撤销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