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工业企业“小进规”申报条件、奖励补贴如下,江夏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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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工商财税、股权设计、专利商标版权软著、项目申报、软件开发、各类标准制定(参编)、审计报告、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科技成果评价、资质认证等企业服务平台)
一、建立“小进规”企业培育库
1.将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小微工业企业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作为培育对象,按照企业成长工程年度目标任务数3倍的基数,分年度建立“小进规”企业培育库。(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开发区、相关街道)
二、全力支持中小企业成长
2.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收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40万元(含市级20万)、50万元(含市级20万)、60万元(含市级20万)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财政局)3.自进规当年起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均保持在15%(含)以上增速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稳规奖励。(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三、给予“小进规”企业融资担保支持
4.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担保审批要求的新“小进规”企业2年内免收担保费,由区级财政对担保公司按照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夏创担保公司)
四、鼓励工业企业下规后再次进规
5.江夏经济开发区、各街道要做好退规企业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对再次进规企业在融资、工业技改、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项目,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开发区、相关街道)
五、支持区外企业搬迁落户我区
6.为吸引优质制造业企业落户我区,对从区外搬迁到我区,且工商、税务在我区进行登记并已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搬迁费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财政局)
六、支持小微工业企业拓展市场
7.编制全区“小进规”企业培育库产品目录,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承担预算职责的编制部门,要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开展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设立首次进规工业企业租赁厂房资金补贴
8.设立小微工业企业租赁厂房资金补贴,当年首次进入规模工业企业并租赁厂房的,一次性补贴15万元(以首次进规年度实缴租金为准且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开发区、相关街道)八、实行退规企业会审机制
9.企业要按照《统计法》规定做到不虚报、不漏报、不瞒报,客观地反映经营情况。对规上企业经营出现下滑状况的,所属开发区(街道)提前做好预警方案,区直相关部门在政策扶持、融资服务、政府采购及产业链予以帮扶,对企业经营特别困难和通过帮扶后还下滑不能维持规上的企业,所属开发区(街道)、统计和科经等部门联合会审后下规。(责任单位:区科经局、统计局、开发区、相关街道)
九、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10.强化开发区及各街道工业企业“小进规”目标主体责任,提高“小进规”工作在各地工业经济工作考核中的权重,确保全区“小进规”企业数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区考评办、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本办法适时修订,原《关于推进我区工业企业“小进规”工作的实施意见》夏科经〔2021〕35号文件自本办法印发布之日起同时作废,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