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奖励政策整理如下,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软件企业申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奖励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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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山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奖励支持范围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软件企业),以及支持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以下简称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
二、黄山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奖励支持方式
市政府设立黄山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遵循竞争性申报、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原则,主要采取租金减免、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软件产业创业创新、加快发展。
三、黄山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奖励支持条款
(一)支持产业集聚
1.黄山市支持租金减免。
新入驻黄山软件园的软件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租用的办公用房前三年免收租金。初创型小微软件企业,经审核通过后可直接拎包入驻黄山软件园众创空间。软件企业租用黄山软件园场地建设企业展厅的,前三年减半收取场地租金。(本条款由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制定具体办法执行)
2.黄山市鼓励创业创新。
入驻黄山软件园众创空间的初创型小微软件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产业创业创新项目,经组织评审后,认为市场前景好、推广价值高的,可申请黄山软件园创业创新项目资金支持,每个项目补助5万元。
3.黄山市支持平台建设。
在黄山软件园建设软件产业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在黄山软件园设立软件产业研发机构的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等,获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二)黄山市支持招商引资
4.黄山市支持项目引进。
符合《黄山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导则》信息服务类标准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其他新引进软件产业项目,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以下简称软件业务)年度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在职员工数达到20人以上,按其软件业务年度收入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分2年平均兑现(企业第2年软件业务收入须保持正增长)。
(三)黄山市支持企业培育
5.黄山市发挥基金撬动作用。
单独安排部分资金,通过参投母基金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子基金,引导更多资本投入软件产业,按照“投早投小投科技”的目标导向,优先支持成长性好、有市场前景的黄山软件园内软件企业发展。
6.黄山市支持企业融资。
软件企业为扩大规模或研发而新增的贷款,年内利息达到2万元以上的,按贷款合同签署时的当期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最多1年的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黄山市开放场景应用。
支持黄山软件园企业参与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鼓励黄山软件园企业开发具有我市特色的数字化场景应用,并在市内外进行推广。
8.黄山市支持协作配套。
企业在市内开展协作配套,购置软件产品或信息技术服务且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市内实际采购金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黄山市支持开拓市场。
鼓励软件企业参与市外项目招标,对完成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开发费、维护费)的软件企业自主开发软件项目,按完成金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黄山市支持研发创新
10.黄山市鼓励研发投入。
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的,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黄山市支持技术创新认定。
当年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型软件、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信息消费等软件“铸魂”工程领域重点项目,每个奖励30万元。当年获省首版次软件认定的产品,每个奖励10万元。
12.黄山市大数据企业奖补。
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由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业务收入等,择优分别给予前两名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黄山市支持软件企业成长
13.黄山市支持软件企业上台阶。
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奖励15万元;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软件企业,奖励40万元;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软件企业,奖励80万元;首次达到1亿元的软件企业,奖励240万元。
(六)黄山市支持人才引培
14.黄山市支持人才实训基地建设。
实行实训计划备案管理,对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含在校生)在软件实训基地实践超过3个月的,按照200元/人标准给予实训基地主体单位补贴。实训人员在市内就业的,再按照300元/人标准给予实训基地主体单位补贴。单个实训基地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黄山市支持服务企业能力提升
15.黄山市支持服务企业。
对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推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的规划编制、政策咨询和项目谋划、评审、验收、督查、绩效评价、专家库建设、举办活动等经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制定对黄山软件园运营主体单位的考核办法,根据每年考核结果对黄山软件园运营主体单位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费用奖补(黄山软件园运营主体单位,由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按程序委托确定)。对各区县、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的软件企业参与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系统建设,按照年度考核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6.黄山市支持5G网络建设。
为加快5G网络覆盖,促进软件企业场景应用赋能,对完成年度5G基站投资建设任务的基础通信运营商,按照当年度5G基站建成数量,由市财政给予1000元/个一次性建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