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内江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和高企申报要求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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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扶持范围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内江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及机构。
二、专项支持政策
(一)支持载体提质增效
1.支持建设运营孵化载体。对运营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孵化器和运营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众创空间,对房租给予3年全额补助,对装修费用按最高不超过4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运营费用按每年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期限3年。
2.支持孵化载体提升资质。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在国家级双创载体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A)和良好(B)的,分别给予孵化载体30万元、10万元奖励;在省级双创载体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A)和良好(B)的,分别给予孵化载体10万元、5万元奖励。
3.支持孵化载体引培企业。每引进1家博士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孵化载体3万元奖励。每新增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升规入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孵化载体3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当年新增自主知识产权合计达100项的,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奖励,每增加50项再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每新增1家给予孵化载体2万元奖励。
4.支持孵化载体或机构提供托管服务。对为30家及以上科技型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并能按时上报企业数据的区内各类孵化载体或机构,给予孵化载体最低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支持区外各类载体为内江高新区注册企业提供孵化培育服务并按时上报企业数据,给予孵化载体每家企业1万元补助,企业可同时享受本政策各相关条款。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5.支持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对新引进的、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核或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给予企业2000元一次性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6.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内部研发投入(R&D)强度达到5%且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的规上企业,按其实际研发投入总额的1%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对内部研发投入(R&D)强度超过3%的规上企业,在科技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或推荐。
7.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赛事。对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入围决赛的获奖项目,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项目,分别给予企业8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8.支持科研人才带项目创业。对具有核心技术的高校院所、科研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获得国家级科技项目并实现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资金的1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对以股权投资方式转移科技成果的,按实际入股价值的5%给予入股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以市场化交易方式转让科技成果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给予受让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以许可方式转移科技成果的,按年许可费用的30%给予受许可企业一次性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期限最高3年。对协助实现成果转移的中介机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给予中介机构一次性补助,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0.支持各类主体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机构并设立分中心或分支机构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强化科技金融赋能
11.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支持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内江高新区“天使投资基金”,单项融资额不超过200万元,优先支持国内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创办或参与的产业化项目。
12.支持社会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社会资本与区属国有企业联合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以“政府领投+资本跟投”的模式重点扶持主导产业发展。具体办法参照《内江高新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13.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等方式申报内江高新区“科创贷”,单项融资额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办法参照《内江高新区中小微企业“科创贷”管理办法》执行。
14.支持信用融资担保。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辖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对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2%的,按1%的年化担保费率对担保机构给予补助,对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的,按实际发生的年化担保费率对担保机构给予补助,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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