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浠水县工业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奖励进规、高企、企业研发、科学技术奖励、两化融、科技副总
钱洁 / 2024-01-11 1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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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浠水县支持企业提升规模

1.浠水县主营业务收入增量。

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浠水县产值增速。

对年产值过亿元的工业企业,其年产值增速达15%以上的前5名给予产值增量奖励,单个企业奖10万元。

3.浠水县税收贡献。

对工业企业税收首次实缴过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税收贡献奖励。

4.浠水县工业企业进规。

对首次“进规”(不含退规企业重新进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8万元奖励,分两次兑现到位,“进规”当年兑现奖励8万元,“进规”满2年后兑现奖励10万元。

二.浠水县支持企业创新驱动

5.浠水县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企业,对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浠水县科技创新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建设 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对服务平台新购置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按照不超过购置费1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7.浠水县企业研发费。

对企业经税务部门计入当年度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且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1%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浠水县科学技术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 浠水县引导企业提档升级

9.浠水县工业技术改造。

规上工业企业在发改、统计部门入库入统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对设备购置额在2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设备购置额的5%给予补贴支持;对设备购置额在1000万元以上按设备购置额的6%给予补贴支持,补贴额100万元封顶;对技改重大投资项目,优先报省经信厅争取省级财政支持。

10.浠水县企业做强做优。

对首次认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

11.浠水县推进军民融合。

军工企业新上民品研发生产项目,首次单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按销售收入5%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对首次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和获得订单并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军民融合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12.浠水县信息化建设。

对被认定为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13.浠水县创建试点示范。

对被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40万元奖励。对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四.浠水县加强企业人才建设

14.浠水县企业聘用科技副总。

鼓励企业聘用一批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担任科技副总,对企业聘用科技副总的,财政每年给予企业10万元的资金补助。

15.浠水县优秀企业家及人才。

对工业经济发展中成绩突出,贡献较大(收入、纳税、就业、投资、创新等),综合考核前10名的企业家,一次性奖励个人2万元;对评选出的年度企业20强,3名优秀民营企业青年人才、3名产业领军人才,优秀企业家终身荣誉奖分别奖励1000元、2000元、1万元、5万元。

16.浠水县企业统计专员。

对报科经、统计部门备案的企业统计专员且年终考核合格的,给予3000元/人每年的工作经费补贴(每企业补助1名)。

17.浠水县科技特派员。

每年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科技推广机构和农村乡土能人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年终考核合格的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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