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境内上市、境外上市、新三板挂牌转板、借壳上市、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金、银种子企业,关于奖励的详细内容,需要申报的企业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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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内上市。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县内注册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上市的县内注册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
(二)境外上市。对符合国家相关境外上市要求并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等)上市的县内注册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 400 万元。
(三)新三板挂牌转板。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的县内注册企业,县级财政奖励 100 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在完成股改、申报和挂牌环节分别奖励 20 万元、20 万元和 10 万元;当年完成股权融资的,再奖励 50 万元。对已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进入创新层的追加奖励 50万元。对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县内注册企业奖励 150 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正式挂牌奖励 75 万元,当年实现股权融资再奖励 75 万元。对创新层挂牌企业进入北交所并成功公开发行的县内注册企业追加奖励 150 万元。
(四)借壳上市。对“借壳”上市(挂牌)或者已经上市(挂牌)的公司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迁至本县的企业, 视为在本地新上市(挂牌)的企业,享受同等奖励政策。该企业注册地 5 年内不得迁出,若迁出应退还奖补资金。
(五)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板挂牌并完成交易的县内注册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 30万元。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挂牌的县内注册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六)金、银种子企业。被列为省级“金种子”“银种子”的上市后备企业,县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