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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工业企业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A 类、B 类、C 类人 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住房生活补助(分5年等额发放)
( 一 )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驻宝工业企业自主培养、全职招引高端人才(含 从市域外新引进人才、在外宝鸡籍返乡人才和本地高校毕业生),且属《宝鸡市人才分类目录》范围内的A 类 、B 类 、C 类人才;
2.申请人与驻宝工业企业(不含在宝鸡市外设立的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以上;
3.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
(二)申报材料
1. 《宝鸡市高端人才住房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4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三)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宝鸡市高端人才住房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交企业初审;
2.企业初审通过后报驻地县(区)委组织部复审;
3.县(区)委组织部复审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4.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公示,报市政府审定;
5.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四)时限要求
住房生活补助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 申报材料报驻地县(区)委组织部。县(区)委组织部应于2月 底前将复审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联合市财政局会审后于3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
(五)有关说明
1.住房生活补助从发生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以申请人与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住房生活补助按年发放,5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剩余部分不再发放。
3.住房生活补助每人限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二、对工业企业招用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第一批次理 工科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的住房生活补助(分3年等额发放)
(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驻宝工业企业(不含在市域外设立的分公司)新招聘的第一批次理工科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2.申请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以上;
3.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
(二)申报材料
1. 《宝鸡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4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及教育部在线学历认证1份;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三)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宝鸡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交企业初审;
2.企业初审通过后报驻地县(区)委组织部复审;
3.县(区)委组织部复审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4.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公示,报市政府审定;
5.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四)时限要求
住房生活补助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 申报材料报驻地县(区)委组织部。县(区)委组织部应于2月 底前,将复审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联合市财政局会审后于3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
(五)有关说明1.住房生活补助从发生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以申请人与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住房生活补助按年发放,3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剩余部分不再发放。
3.住房生活补助每人限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三、对工业企业招用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第一批次理 工科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职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更高层次学历,毕业后仍留在原企业工作的,给予学费50%的资助
(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驻宝工业企业(不含在市域外设立的分公司) 新招聘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第一批次理工科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2.申请人通过脱产学习、在职教育等形式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更高层次学历,且毕业后仍在原企业工作。
(二)申报材料
1. 《宝鸡市人才学历深造学费资助申报审批表》4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学费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学历深造前后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在线认证各1份;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请人新取得学历后6个月以上企业工资发放凭证。
(三)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宝鸡市人才学历深造学费资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交企业初审;
2.企业初审通过后报驻地县(区)委组织部复审;
3.县(区)委组织部复审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4.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公示,报市政府审定;
5.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四)时限要求
学费资助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驻地县(区)委组织部。县(区)委组织部应于2月底前,将复审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联合市财政局会审后于3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
四 、对工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兼职聘用、课题研究、技术 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按所付薪酬的30%给予用 人单位补助(单人或团队最高2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可享受50万元
( 一)申报条件
工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兼职聘用、课题研究、技术咨询等 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在双方履行完协议并结清所付薪酬后方可申请。
(二)申报材料
1. 《宝鸡市柔性引才补助申报审批表》3份;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企业与柔性引进人才(团队)项目协议书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企业支付给柔性引进人才(团队)的薪酬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审批程序
1.申请企业填写《宝鸡市柔性引才补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报驻地县(区)委组织部初审;
2.企业初审通过后报驻地县(区)委组织部复审;
3.县(区)委组织部复审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4.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公示,报市政府审定;
5.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
(四)时限要求
引才补助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驻地县(区)委组织部。县(区)委组织部应于2月底前,将复审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联合市财政局会审后于3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
五、 对工业企业招用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师、 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驻宝工业企业从市域外(含宝鸡籍返乡)、本 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当年度毕业生新招聘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2.申请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以上;
3.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
(二)申报材料
1. 《宝鸡市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4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三)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宝鸡市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交企业初审;
2.企业初审通过后报驻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
3.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公示,报市政府审定。
5.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四)时限要求
生活补助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申报材 料报驻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应于2月底前将复审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会审后于3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
(五)有关说明
1.一次性生活补助从发生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以申请人与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年发放,3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剩余部
分不再发放。
3.一次性生活补助每人限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六、对年度内向本地工业企业新介绍(输送)中级工以上技能 人才达到200名、300名、500名,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招工补助
( 一)申报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 且获得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许可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须具有办学资质。
2.新介绍(输送)的人员须在企业就业1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
1. 《宝鸡市招工补助申报审批表》3份;
2.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申请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许可证或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单位年度新介绍(输送)中级工以上技能人才花名册1份;
5.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企业年度工资发放凭证及复印件1份;
8.技能人才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1份。
(三)审批程序
1.申请机构(院校)填写《宝鸡市招工补助申报审批表》,
附有关佐证材料,报驻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
2.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公示,报市政府审定;
4.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拨付至申请机构。
(四)时限要求
一次性招工补助每年申报一次,申请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 将申报材料报驻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于2月底前将复审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会审后于3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
七、工业企业全职引进(招用) A 类、B类、C 类人才,第一批次理工科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
给予用人单位1年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50%的社会保险补贴
( 一)申报条件
1.有全职引进(招用)《宝鸡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 类、 B 类、C 类人才,第一批次理工科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的工业企业;
2.为引进的人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报材料1. 《宝鸡市工业企业引进(招用)人才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3份;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企业与全职引进(招用)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企业为引进人才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复印件1份。
(三)审批程序
1.申请企业填写《宝鸡市工业企业引进(招用)人才社保补 贴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报驻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
2.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公示,报市政府审定;
4.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拨付至申请企业。
(四)时限要求
社保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驻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应于2月底前将复审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会审后于3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
(五)有关说明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八、各类人才来宝鸡创办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 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一)申报条件
宝鸡市工业企业(不含在宝鸡市外设立的分公司)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奖励标准的。
(二)申报材料
1. 《宝鸡市各类人才创办工业企业补助申报审批表》3份;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单位年度营业额凭证;
4.企业交税凭证。
(三)审批程序1.申请企业填写《宝鸡市各类人才创办工业企业补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报驻地县(区)委组织部初审;
2.县(区)委组织部复审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3.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公示,报市政府审定;
4.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
(四)时限要求一次性补助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驻地县(区)委组织部。县(区)委组织部在收到申报资料后应于2月底前将复审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联合市财政局会审后于3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
九、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或在宝鸡创办企业的人才发放 “宝鸡优才卡”,持卡人员按规定在直系亲属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宝鸡优才卡”的申领及发放,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宝鸡优才卡”发放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宝人才发〔2022〕2号)规定执行。本工作指引由中共宝鸡市委组织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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