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补助!自贡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复核申报条件、流程及奖补标准须知
吴亚斌 / 2023-11-28 17: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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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自贡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复核申报条件、流程及奖补标准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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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创业载体的建设和管理,培育、引导、扶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规范化运行、可持续发展,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团市委共同认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支撑,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充分利用各类场地和创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项目孵化、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对接、政策扶持、法律咨询、事务代理等服务的创业服务载体。

  第三条 基地的建设,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资源整合,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的原则,在全市扶持20家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

  第四条 基地的认定和复核管理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管理期为3年。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第一年认定给予15万元补助,第二年复核给予10万元补助,第三年复核给予5万元补助。

  第二章 目的和功能

  第五条 基地建设的目的是建立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完善扶持措施、改善创业环境、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为创业者提高创业成活率和成功率。

  第六条 基地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机制保证。设立专门机构,建立健全日常服务、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为创业者提供服务保障。

  (二)场地保障。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公共会议场所、商务洽谈场地等基本办公条件。

  (三)创业指导。组建创业指导专家队伍,为创业者提供信息、项目、技术、管理、营销、财税等指导服务。

  (四)事务代理。为创业者提供财务咨询、法律援助、人力资源管理、专利申请以及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商事服务。

  (五)市场开拓。协助创业者开展项目推介、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工作,为创业者拓展市场。

  (六)融资对接。协助创业者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积极引入或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为创业者提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对接服务以及融资担保服务。

  (七)政策落实。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创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

  第三章 基地认定

  第七条 基地每年认定一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合法的资质。基地需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高校等批准成立,运营时间1年以上。负责基地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地及运营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二)有固定的场地。基地在本市具备可自主支配的场地(租用场地的,自申报之日起应还有2年及以上租赁期限);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中以种植、养殖为主的农业类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场地内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不低于60%。

  (三)有专门的机构。基地应当设立专门管理服务机构和办公场所,有不少于3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管理服务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名),有不少于5人的创业指导专家队伍。

  (四)有健全的制度。有健全的人、财、物等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孵化服务制度、孵化周期(准入退出)、融资扶持机制,有完善的创业服务、政策落实和孵化服务等台账。

  (五)有扶持的措施。为入孵创业者提供一定的场地租金和物管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扶持。对初创企业和孵化项目,在场地、资金、人员、技术等准入条件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六)有明显的效果。基地在孵创业实体(项目)每年不少于15户(个),带动(吸纳)就业人数每年不少于50人;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项目)孵化成功率不低于30%,入孵创业实体(项目)到期出园率不低于60%。

  第八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具备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

  (二)初审。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教育体育、退役军人、团委等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复审。市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并实地考察,提出建议意见。

  (四)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等相关单位,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联合评审。

  (五)认定。对评审通过且公示7天无异议的,认定为自贡市创业孵化基地,并按规定给予补助。

  第九条 申报材料:

  (一)申请认定表格

  1.《自贡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复核)申请表》(见附件1);

  (二)基地建设情况

  2.基地批准成立文件及运营协议;

  3.建筑面积证明材料(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同时标明提供的孵化面积);

  4.基地形象、创业场所、公共配套设施等图片资料;

  (三)运营单位资质

  5.运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6.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服务人员介绍

  7.管理服务人员花名册(学历、分工、专职或兼职、电话等);

  8.创业指导专家花名册(学历、职务或职称、擅长领域、电话等);

  (五)基地管理制度

  9.基地建立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包含具体的人员管理、孵化周期(准入退出)、融资扶持、资金管理等制度;

  (六)措施落实情况

  10.基地为创业者提供的各项优惠扶持措施及落实情况;

  (七)工作效果情况

  11.基地开展的创业服务工作、孵化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介绍,以及《入孵创业实体(项目)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2);

  (八)入孵情况材料

  12.《入孵创业实体(项目)情况台账》(见附件3);

  13.入孵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入孵创业项目提供项目简介);

  14.入孵协议复印件(协议需明确优惠措施、孵化建筑面积、孵化周期、退出条件等);

  15.《入孵创业实体(项目)带动(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

  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张双面打印,附目录和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封皮加盖鲜章和骑缝章。申报材料一式贰份,附电子版,市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和基地各执一份。

  第四章  基地复核

  第十条 已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年自愿参加复核。复核程序如下:

  (一)初审。基地每年6月30前向区(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教育体育、退役军人、团委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初审以及资质合法性审查。符合条件的,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二)复审。市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建议意见。复审工作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

  (三)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等相关单位,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联合复核。

  (四)评定。对复核通过且公示7天无异议的基地,继续认定为自贡市创业孵化基地,并按规定给予补助。

  第十一条 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一)未主动参加年度复核或复核未通过的;

  (二)基地丧失运营能力,无法正常运行的;

  (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财政补贴,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补贴资金的;

  (四)虚报创业统计数据,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取得创业孵化基地资格的;

  (五)基地或入孵创业实体(项目)违规违法经营的;

  (六)不履行服务承诺,1年内被入孵创业者有效投诉3次及以上的,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七)不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相关活动,不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的。

  第十二条 被撤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主体,3年内不得申请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

  第十三条 相关人员在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工作中弄虚作假,以及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虚报瞒报套取的补助资金按规定收回。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复核工作,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加强对各区(县)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及时通报基地工作进展情况,并从已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向省级部门推荐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应积极配合、参与基地的认定和复核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项目)入园孵化。

  第十六条 各区(县)要大力开展基地的认定和复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基地可适当给予补助。区(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跟踪服务、监督考核、信息调度等工作;通过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孵化基地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建立信息统计制度,定期对基地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七条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场租、通讯宽带、水电物业和创业服务、信息采集等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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