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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期限
本年度: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此后每年3月31日前。
二、申报要求
(一)凡符合《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向高陵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
(二)凡符合《陕西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试行)》,并达到《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向高陵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
三、申报途径
拟申报单位自行下载《西安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登记表》,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成后,可通过邮箱或邮寄等方式向高陵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备案,如有疑问请致电高陵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咨询。
四、申报要求
(一)2022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需要再重新申报备案。
(二)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依法申报备案。
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也需要独立申报备案。
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界定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申报备案(申报时应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并注明隶属上级单位及其地址);位于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如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也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各单位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申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按照通告要求时限和内容申报的纳入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惩戒。
(三)对于未申报备案的,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日常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其符合界定标准的应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报备案。
(四)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社会单位申报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信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