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领域处罚信用修复的方法、流程、出来及常见问题的解答!
如有企业信用修复方面的疑问可咨询:18556383198 金莉君 专业信用修复研究中心
一、药品领域
(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含疫苗);生产、进口、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含疫苗);
(二)其他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
药品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公示期间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三年的,由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停止公示,当事人无需申请。当事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的,不得提前停止公示。
三、信用修复的途径
(一)企业信用修复线上申请
当事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传申请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仅支持.jpg格式,单张图片体积不超过1M)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一步:通过浏览器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年报系统。
第二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联络员登录界面,完整填写企业信息和联络员信息,完成登录。
第三步:点击“信用信息修复”,进入信用信息修复申请界面。
第四步:选择修复类型(严重违法信息修复、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填报信用信息修复所需的信息和提交信用修复材料,点击“确定”,系统进入审核阶段。
第五步:在导航栏中选择信用信息修复记录,在此处可看到办理进度及结果。
(二)企业信用修复线下申请
由当事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信用监管机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也可邮寄办理。
四、信用修复申报材料
(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报材料
对符合信用修复情形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谁处罚、谁负责”的原则,向办案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及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证明材料;
(4)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申报材料
(1)对符合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按照“谁列入、谁移出”的原则,由当事人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信用监管机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提交材料参照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申报材料。
(2)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特别要求。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四项(注3)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纠正错误后,经审核可即时申请提前移出。当事人提交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申请书、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向登记机关信用监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由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