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对象条件、奖补政策和相关材料
谢小明 / 2023-11-16 1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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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2023年成都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对象条件、奖补政策和相关材料,想要申报的朋友可以来参考一下,有疑惑随时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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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都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对象

  (一)凡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主营业场所在我市范围并在我市申报纳税(在线旅游平台企业除外),原则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作出贡献且符合我市旅游业发展要求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景区管理等相关单位。

  (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二、成都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

  4.无违法记录,未进入征信黑名单;

  5.申报项目符合我市当年扶持政策,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6.按照具体政策条款规定所需满足的其他特定条件。

  (二)申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同一项目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按照不重复支持原则,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安排。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补贴。对摘牌、降低等级、受严重警告、书面提出取消等级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不予支持。

  三、成都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奖励补贴政策

  (一)奖励补助类项目

  1.支持创建高能级旅游品牌。对新创建成功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新评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和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评为国家甲级旅游民宿、国家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国家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品牌度假酒店的项目业主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发展文旅消费新业态。对新评为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项目”的,按照投入资金比例、示范带动作用等绩效,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50万元补贴。(备注:该政策条款单独下发通知开展评选和申报工作)

  3.鼓励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对新评为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成都乡村精品民宿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国家2A、3A级林盘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满足“四改一提升”(改厨、改厕、改餐、改客房,提升服务)乡村旅游技术服务导则要求的项目单位,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新评为主题旅游目的地,实际投入资金达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4.鼓励企业创新研发旅游消费衍生产品。对参加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二)专项资助类项目

  支持旅游景区优化服务。对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和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投资提升环境品质和服务质量,按2023年6月1日至9月30日实际投资并经统一组织评审认定后给予1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四、2023年成都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一)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并经归口管理单位转报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事前绩效自评报告(根据评定结果的奖励补助类不需要提交);

  3.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被审计的单位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项目支出明细表及佐证凭证复印件(除申报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区、文旅消费新业态示范项目、主题旅游目的地、旅游景区优化服务外,其它补助类项目不需要提交有关财务凭证);

  6.项目专项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奖励补助项目需提供);

  7.项目所在地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地产产权证、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建设类专项资助项目的如涉及需提供);

  8.项目批准立项文件复印件(已获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扶持的重大项目提供);

  9.其他证明材料。

  (二)归口管理单位提供材料包括:

  1.各归口管理单位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共同行文文件,文件中需对初审推荐项目的申报主体的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征信、违法记录等进行审查说明,并作出真实性承诺后盖章确认;

  2.2023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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