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南通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江露 / 2023-11-14 17: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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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市科技人才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根据《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修订)>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南通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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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条件

1.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南通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注册资本、实缴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已经纳入备案培育管理的单位不受注册时间限制)

2.主体多元化。鼓励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人才团队,作为投资主体积极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每个新型研发机构投资主体不得少于以上2种类别。

(1)人才团队参与的新型研发机构,参与持股的人才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30%。

(2)企业牵头的新型研发机构,须与高校科研院所及其指定出资方签订三方协议。

(3)校地、地企合作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只备案不奖补。

3.具备研发条件。在研发投入、场地、设备、研发团队配备等方面应符合以下要求,并已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

(1)累计投入不少于500万元,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办公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200万元。

(2)拥有不少于10人的研发团队,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专职研发人员占总员工数比例不低于30%。

(3)机构以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上年度营业收入中合同开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比重不低于50%。

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已经在南通注册事业单位的科研院所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变,在原有平台上成立公司,充分发挥事业、企业单位两个平台的作用。

满足1、2条件的可申请入库培育。

二、备案要求

1.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照南通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备案管理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备案推荐工作,严禁材料弄虚作假。

2.申报材料提交。各申报单位按照《南通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书》(附件1)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

相关内容须在市科技创新活力积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可通过市科技局官网首页链接点击进入,也可通过市里惠企通平台点击进入,选择相关类型填报《南通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书》。

3.《南通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书》(含佐证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5份。请各主管部门于2023年11月27日前将《南通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书》、《拟推荐备案新型研发机构信息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南通市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1号楼103室),逾期不予受理。《拟推荐备案新型研发机构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同时报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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