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市众创空间备案认定申报好处扶持及申报程序、条件大全
江露 / 2023-11-09 1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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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各市众创空间备案认定申报好处扶持

众创空间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场地、运营机构、专业方向等重大事项变化,应逐级申请办理备案变更,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根据备案条件予以审核。

省科技厅对省级以上众创空间进行动态管理,并适时开展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的考核评价工作,对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的省级众创空间,取消省级备案资格。

江苏各市众创空间备案认定申报程序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按照《备案 办法》 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地区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组织推荐工 作,负责对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专家评审和实 地核查 ,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

二、本年度将优先支持由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 、科研 院所 、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 专业化众创空间。

1.支持各地根据经济转型升级方向和区域产业发展定位, 在细分领域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众创社区内建设的 专业化众创空间。

2.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 ,  优化配置技术 、 平台 、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与中小微企业、高 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等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建设的众创空 间。

3.支持科研院所 、高校发挥科研设施 、专业团队 、技术积 累等优势 ,   围绕优势学科和专业领域 ,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

以成果转移转化和硬科技创业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

4.支持具备“投资+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 高效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

5.支持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 ,  能够带动大学生 等青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

江苏各市众创空间备案认定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运营管理机构需在江苏省内注册,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

3、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

4、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 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8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3家),或每年有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2家)。

7、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200万元,实际投资项目1个以上。

10、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信息咨询、科技中介、金融对接、成果转化等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第九条  申请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除满足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

2、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第十条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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