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条服务业、建筑业补贴政策!宁乡市服务业和建筑业奖励补贴政策汇编
葛熙彤 / 2023-11-08 1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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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宁乡市服务业和建筑业各类奖励补贴政策汇总!政策依据:《宁乡市支持服务业和建筑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本政策本政策自2021年1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鼓励建设特色商业街市、专业市场,发展品牌商贸业、文创业、“老字号”
(一)对新建、改扩建特色商业街市(包括特色美食街、商业步行街、休闲娱乐街、电子产品街、书刊音像街、文化创意街区等),长度达200米(含)以上,经营户入驻率达70%(含)以上且特色商业占入驻率50%以上,营业面积达0.5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含)-1.5万平方米、1.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且当年实缴税收不低于100万元、160万元、240万元的,于投入使用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投资主体20万元、40万元、60万元。
(二)对品牌商场、超市(“四上”企业)、“老字号”在我市直营,营业面积达1-3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上的,开业后分别一次性补贴30万元、50万元。新开业品牌餐饮企业(“四上”企业),营业面积达500-1000平方米、1000-2500平方米、2500平方米以上的,开业后分别一次性补贴投资主体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年度实缴税收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当年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认定的“湖南老字号”,年度实缴税收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当年奖励10万元,此项奖励不重复。
(三)对汽车销售市场(包括新车市场和二手车市场)经营面积达1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上,入驻新车品牌门店或二手车交易门店达20家以上,当年新增3家以上“限上”企业,销售额较上年增长15%以上,且市场管理方所属企业当年实缴税收不低于120万元、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

二、鼓励商贸节会、会展及大型促销活动开展
(四)对商协会当年举办参展企业30家以上(其中“四上”企业20家以上)且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销售展会的,给予不超过促销活动费用40%的补贴,每场补贴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主办方全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举办大型促销活动,促销活动当月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增长30%以上的重点商贸企业,给予不超过促销活动费用40%的补贴,每场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全年补贴不超过15万元。对举办其他促销活动,参与企业达30家以上且“四上”企业达10家以上,给予不超过促销活动费用40%的补贴,每场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单个承办主体全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上述展会、促销活动举办前应向市商务局报备审批。
(五)对引进举办市域内展会、论坛、会议等活动,全年实现15%以上增长的“四上”住宿餐饮企业给予补贴。安排参会食宿50人以上且单次活动营业额达5万元以上、参会食宿100人以上且单次活动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参会食宿200人以上且单次活动营业额达20万元以上、参会食宿300人以上且单次活动营业额达35万元以上,分别按营业额的5%、10%、15%、20%标准给予补贴。单场次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全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活动应在举办前3天以上向市商务局报备。
三、鼓励发展电子商务业
(六)对首次年度网上销售额突破0.5亿元、1亿元、2亿元且当年实缴税收分别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经湖南省商务厅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年度内产生跨境电商交易额的企业(经长沙市商务局认定),按交易总额每100美元给予2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奖励。

四、鼓励发展开放型经济
(七)对完成进出口目标任务(以当年下发文件规定任务为准)且业绩达1000万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以上(含)的生产型外贸企业,分别奖励企业高管5万元、10万元;当年进出口业绩实现“破零”或“倍增”的生产型企业,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市本级部分不低于2万元的,奖励企业高管1万元;上年度或本年度在我市新注册的生产型外贸企业(含宁乡经开区),本年度实现进出口额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高管5万元、8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奖励对象由企业自行推荐,每项奖励名额为1人。

五、鼓励“四上”企业做优
(八)对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每家补贴3万元。
(九)对“四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年增速达25%,当年奖励企业高管2万元;对当年新增“四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高管5万元、8万元;对“四上”商贸企业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且年增速达15%的,奖励企业高管5万元;对“四上”商贸企业零售额分别达3亿元、2亿元、1亿元且年增速达20%,分别奖励企业高管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四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8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且年增速达15%的,分别奖励企业高管5万元、3万元、2万元。每年评选20家对营利性服务业增速或限上社零总额有特殊突出贡献的“四上”企业,当年所纳税收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企业高管1万元。上述奖励对象由企业自行推荐,每项奖励名额为1人。

六、鼓励发展旅游业
(十)对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宁乡过夜游,当次行程在宁乡市2个及以上核心旅游区(少奇故里旅游片区、灰汤温泉旅游片区、方特旅游片区、沩山炭河旅游片区)消费,并入住宁乡市旅游接待场所,全年组织游客在5000-9999人次区间的,按10元/人次给予奖励,10000人次以上的,按15元/人次给予奖励。其中学生旅游(包括研学实践)人次奖励按本项奖励标准减半计算。
(十一)推出“沐温泉·瞻伟人”红三角旅游线路、“恰同学少年”青年毛泽东游学路、“日出韶山·畅游红色故里”长潭红色精品旅游线路以及“追寻初心·心宁之旅”红色文化休闲旅游线路,其中“沐温泉·瞻伟人”线路需游览韶山、花明楼、沙田并入住灰汤;“恰同学少年”游学线路需游览湖南一师、石仑关、云山书院、沙田、黄材、密印景区并入住黄材;“日出韶山·畅游红色故里”线路需游览乌石、韶山、沙田、花明楼、橘子洲景区并入住灰汤;“追寻初心·心宁之旅”线路需游览花明楼、沙田、黄材、密印景区的核心景区(点)并入住黄材,对旅行社当年度组织游客1万人次及以上的,奖励15元/人次;推广“两晚三天·梦回千年”文化旅游线路,游览4个核心旅游区,对旅行社当年度组织游客1万人次以上并在宁乡住两晚的,奖励20元/人次。此项奖励与过夜游奖励可重复计奖。
(十二)鼓励研学基地积极扩展研学市场,对全年实现接待研学团队达10万人次、20万人次及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家、10万元/家。
(十三)对符合乡村旅游示范点评定标准(宁乡市出台评定标准)的单位统一进行授牌、统一制作标识系统并纳入宁乡旅游整体宣传推广,根据评分情况对获评单位中排名靠前的5-10家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10万元/家。
(十四)鼓励旅游企业自主举办及引进旅游节会活动,对旅游企业自主策划举办,规模达10000人以上,向外投放宣传宁乡旅游广告(宣传需要注明宁乡旅游形象logo及口号)且无需市财政承担主体活动经费的旅游节会活动进行评选奖励。设一类节会1个,每个奖励20万元;二类节会2个,每个奖励10万元;三类节会3个,每个奖励5万元;开展网红旅游推广奖励,每年评定5-10个最佳旅游网红视频(根据点击率和内容综合评价),每个奖励3万元。
(十五)对新评定为省级5星级旅行社奖励10万元、4星级旅行社奖励5万元;每年度组织进行全市讲解员(导游员)、客房及餐饮服务员技能比武,按类别各评出一等奖1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5人,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4万元。对代表宁乡在国家文旅部门举办的行业技能比赛(讲解员、导游员)中获得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参加省级上述比赛获奖的,对应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十六)鼓励创评湖南省星级旅游民宿,对床位数量达到10张以上,获评为省级五星旅游民宿、四星旅游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床、2000元/床。大力促进沩山避暑产业发展,对当年度新增避暑床位奖励200元/床。
(十七)在当年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文旅企业中评选一定数量的文旅行业(含餐饮、酒店)优秀职业经理人,每人奖励2万元。
七、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十八)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注册在我市的施工企业首次晋升特级总承包资质、一级总承包资质、二级总承包资质,分别奖励300万元、50万元、10万元。首次晋升特级总承包资质且当年度本地纳税总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追加奖励至500万元。首次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且当年度本地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追加奖励至100万元。注册在我市的勘察设计企业首次晋升综合甲级、行业甲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十九)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注册在我市、本地年度纳税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由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龙头企业;对注册在我市、本地年度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由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骨干企业。对注册在我市、本地年度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按等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注册在我市、本地年度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年税收增加比率达25%以上的,按增加部分的市本级财政收入的30%给予奖励,以上两项均符合条件的累加计算奖励。
(二十)实施“筑巢引凤”战略。对注册地由外地迁入至我市的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当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奖励500万元;注册地由外地迁入至我市的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当年度在我市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奖励300万元。对注册地由外地迁入至我市的综合甲级工程设计单位,奖励20万元。
对注册地迁入至我市的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工业用地优惠政策优先提供总部用地,5年内在宁乡区域内年纳税额与上一年度对比增加比率达10%以上的,按增加部分的市本级财政收入的30%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第十八至二十条奖励不重复,按所获最高一项标准予以奖励,且按4∶3∶3比例分三年拨付。获奖企业应签订不外迁承诺,如外迁则停止奖金拨付。
(二十一)鼓励企业创标争杯。对本市建筑业企业独立承建的工程项目荣获工程质量国家级(鲁班奖、国家优质奖、詹天佑奖、金杯奖等)工程、省级(芙蓉奖)工程、省优质工程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年度内被市住建局确定为质量标准化观摩工地的,评选出前三名,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同一项目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包括上级政府奖励)。
(二十二)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当年度获得国家级施工工法奖的建筑企业,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施工工法奖的建筑企业,奖励5万元;建筑企业建立BIM技术中心并在工程建设中独立以分支公司承接项目成功应用,且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奖励10万元。
(二十三)鼓励企业积极入规。对新增规模以上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每家补贴3万元。
八、鼓励发展特色餐饮
(二十四)鼓励扶持餐饮服务单位发展宁乡特色口味菜产业。探索出台《宁乡口味菜旗舰店建设标准》《宁乡口味菜示范店建设标准》和《宁乡口味菜单品店建设标准》。对按照《宁乡口味菜旗舰店建设标准》改造运营,经市市场监管局验收达标,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当年实缴税收不低于160万元的旗舰店,在纳入“四上”企业后每家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按照《宁乡口味菜示范店建设标准》改造运营,经市市场监管局验收达标,当年实缴税收不低于20万元的示范店,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按照《宁乡口味菜单品店建设标准》改造运营,经市市场监管局验收达标,当年实缴税收不低于5万元的单品店,每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

九、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业
(二十五)企业在我市建设物流园区,按照工业用地政策供地,投入使用一年后,物流园区计税营业收入过5亿元、10亿元,企业当年实缴税收不低于120万元、200万元的,当年分别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新引进或创办的第三方和第四方物流企业(含网络货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均为“四上”企业)年度计税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企业当年实缴税收不低于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的,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支持冷链物流标准化仓储建设,建设冷库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验收后一次性给予20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布局乡镇冷链物流节点,在我市10个以上乡镇(不含市城区)布局直营冷链物流配送点的企业,正式营业满1年后,给予该企业每个物流配送点一次性补贴4万元。

十、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二十六)对由社会资本投资,经民政部门许可并依法登记的社会养老机构(“四上”企业),新增床位达400张以上,开业后正常经营的,一次性补贴投资主体10万元。

十一、其他事项
(二十七)对宁乡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战略性产业项目、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或对宁乡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相应奖励(补贴)。本政策措施与市内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按照从优从高享受,同一事项不重复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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