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奖补!西安沪灞生态区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汇总
吴亚斌 / 2023-11-08 1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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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沪灞生态区当年(届)单个展会项目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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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西安沪灞生态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 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沪灞生态区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陕 西省《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5〕51 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议会展产 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 14 号)相关规定,结合沪灞生态区会展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西安沪灞生态区会展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会展项目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适用原则和范围

  第三条  基本原则

  ( 一)凡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和企业,申请单位必须在沪灞 生态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实行独立财务核算,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近五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 二)所有申请项目,须未使用过本级财政资金。

  (三)每个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同一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主办或承办的,需自行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提交申请并出具书面授权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四)所有申请项目,须在沪灞生态区内专业性展览、会议场馆举办。

  (五)项目主承办单位均未在沪灞生态区内注册但举办的区 内展会项目,展会组委会指定的唯一落地执行单位为入驻沪灞生态区的规模以上会展企业,可申报专项资金资助。

  (六)年度内展览场馆方、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 容基本相似的展览视为同一展览,对同一展览项目年度内仅补贴一次。

  (七)同一主体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措施奖励补贴政策 与生态区已执行或后续新发布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 重复享受原则执行。本措施的奖励补贴政策与省、市相关政策重复、同类的,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可叠加享受。

  (八)同一项目或同一企业符合多项申报类别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补贴。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沪灞生态区会展管理部门会同 财政管理部门按情节轻重采取停止奖励或补贴等措施,并追回已 拨付的会展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及企业在 5 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资 金支持。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提交虚假申请资料骗取专项资金;

  ●展会组织秩序混乱,发生罢展、闹展、三起(含)以上独

  立事件市民投诉(包括但不限于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或市长热线等)或重大安全事故;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沪灞生态区统计制度及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第四条 申报类别

  (一)  支持培育引进专业展会

  积极围绕我区产业布局,重点培育引进一批有助于我区发展、 产业关联度高的专业展会。首次引进沪灞生态区专业场馆、产业  关联度高且展期在 3 天(含) 以上、展览面积 1 万平方米(含)  以上的专业展会,一次性给予人民币 10 万元资金补贴,展览面  积超出 1 万平方米的,每超出满 1 万平方米(含),补贴金额相  应增加人民币 5 万元,以此类推,当年(届)单个展会项目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

  对连续在沪灞生态区专业场馆举办的,本届专业展会较上年 (届)增长达到 1 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会进行增量补贴,每 增长满 1 万平方米,给予增量补贴人民币 10 万元, 以此类推,

  当年(届)单个展会项目增量补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

  (二)  支持培育引进高端专业会议

  积极围绕我区产业布局,重点培育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高、 国际性强的高端专业会议。在沪灞生态区首次举办的,会期不少于 2 天(含)且在沪灞生态区住宿不少于 200 间夜(含),参会代表来自 3 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或国际型组织, 境外实际参会人数 50 人(含)以上的,参会总人数达 500 人(含) 以上,与产业关联度高的会议项目,一次性给予人民币 20 万元资金补贴。

  (三)  着力引进会展市场主体

  大力引进国内知名展览机构落户沪灞生态区。对新落户我区 有实际经营活动,并在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知名展览机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 20 万元资金补贴。

  对新落户我区的国际知名展览机构,在沪灞生态区依法登记 注册、纳税且有实际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合资会展企业,一次性给予人民币 30 万元资金补贴。

  (四)  提高展会品牌化国际化

  支持展会项目品牌化国际化发展,鼓励会展企业与 UFI(全 球展览业协会)、ICCA(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等机构对接合作。 对经过 UFI(全球展览业协会)、ICCA(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 认定的区内展会项目或机构企业,给予人民币 20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  鼓励会展绿色发展

  鼓励推行会展活动绿色环保,支持可循环绿色展装办会模式。 对在沪灞生态区举办的展会,采用绿色型材搭建比例达 90%的展

会项目,给予人民币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  支持建设会展产业聚集区

  支持优化会展产业园区,对纳入沪灞生态区会展统计口径的 会展类产业园区,园区实际入驻会展企业达 20 家(含) 以上,给予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奖励。

  (七)  支持一事一议 项目

  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会展行业格局有突出影响和重大贡献的展览、会议项目,通过  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补贴范围:

  ( 一)展览类的书法展、摄影展、收藏品展、成果展等;

  ( 二)会议类的政府工作会议、一般性学术会议、一般性商业会议、联欢联谊会等。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计划管理

  为合理配置专项资金,各申请单位应于上年 12 月前向沪灞 生态区会展管理部门提交下一年度会展活动计划,提交项目信息 登记表审核,便于沪灞生态区会展管理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制订年 度会展专项资金奖励补贴计划,没有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享受奖励补贴。

  若有变更及调整可在当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补调整申报。

  第七条  信息采集

  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先行申报制度,凡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和企业均需向沪灞生态区会展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其中企业、平台等其他类补贴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完成相关 注册认证及批复后 30 日内提交,在政策有效期内举办的展会项目于活动结束后 30 天内提交。

  第八条 申报受理

  ( 一)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西安沪灞生态区支持会展业高质量发 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及时向资金申报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和申请材料,逾期未提出项目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 二)资料审查

  申报单位应根据本细则要求提交资料。

  1.基本信息材料

  (1)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承诺书(附件 3);

  (4)企业近 2 年财务报表;

  (5)企业连续 2 年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完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证明。

  注:企业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所有历史年度相关资料。

  2.专项申报材料

  (1)支持培育引进专业展会

  ①西安沪灞生态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支持培育引进专业展会)(附件 2-1);

  ②西安沪灞生态区会展项目信息登记表(附件 1-1);

  ③公安部门批复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④展览场地租用合同或协议及其支付凭证;

  ⑤展览参展商名单及展位面积汇总表;

  ⑥在我区首次举办或连续举办佐证材料;

  ⑦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实施方案、现场照片、效益分析及影响评价、新闻报道等);

  ⑧项目由多家单位共同主办或承办的,需推举一家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并出具书面授权文件。

  (2)支持培育引进高端专业会议

  ①西安沪灞生态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支持培育引进专业展会)(附件 2-2)

  ②西安沪灞生态区会展项目信息登记表(附件 1-1);

  ③公安部门批复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④会议场地租用合同或协议及其支付凭证;

  ⑤展览参展商名单及展位面积汇总表及会议参会代表名录 (含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国别、国际型组织等内容);

  ⑥酒店住宿情况佐证材料;

  ⑦在我区首次举办佐证材料;

  ⑧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实施方案、现场照片、效益分析及影响评价、新闻报道等);

  ⑨项目由多家单位共同主办或承办的,需推举一家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并出具书面授权文件。

  (3)着力引进会展市场主体

  ①西安沪灞生态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着力引进会展市场主体)(附件 2-3);

  ②西安沪灞生态区会展企业机构信息登记表 (附件 1-2);

  ③相关组织或机构认证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④10 人以上社保缴纳支付凭证;

  ⑤公司在职员工花名册;

  ⑥企业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⑦沪灞生态区内自用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三年)。

  (4)提高展会品牌化国际化

  ①展览项目:西安沪灞生态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提高展会品牌化国际化)(附件 2-4);

  ②会议项目:西安沪灞生态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提高展会品牌化国际化)(附件 2-5)

  ③机构企业:西安沪灞生态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提高展会品牌化国际化)(附件 2-6)

  ④UFI、ICCA 认证证书复印件;

  ⑤西安沪灞生态区会展项目信息登记表(附件 1-1 或 1-2);

  ⑥公安部门批复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⑦展览或会议场地租用合同或协议及其支付凭证;

  ⑧展览参展商名单及其展位面积汇总表或会议参会代表名录(含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国别等内容);

  ⑨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实施方案、现场照片、效益分析及影响评价、新闻报道等);

  ⑩项目由多家单位共同主办或承办的,需推举一家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并出具书面授权文件。

  (5)鼓励会展绿色发展

  ①展览项目:西安沪灞生态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鼓励会展绿色发展)(附件 2-7);

  ②西安沪灞生态区会展项目信息登记表(附件 1-1);

  ③公安部门批复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④展览场地租用合同或协议及其支付凭证;

  ⑤展览参展商名单及展位面积汇总表;

  ⑥总结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实施方案、现场照片、效益分析及影响评价、新闻报道等);

  ⑦项目由多家单位共同主办或承办的,需推举一家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并出具书面授权文件;

  ⑧绿色会展搭建展位面积明细、展位确认书、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展会现场照片等。

  (6)支持建设会展产业聚集区

  ①西安沪灞生态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支持建设会展产业聚集区)(附件 2-8);

  ②西安沪灞生态区会展企业机构信息登记表 (附件 1-2);

  ③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实缴资本验资证明;

  ④10 人以上社保缴纳支付凭证;

  ⑤公司在职员工花名册;

  ⑥企业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⑦沪灞生态区内自用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三年);

  ⑧产业聚集区内企业名单,各企业基本信息(包括西安沪灞 生态区会展企业机构信息登记表 (附件 1-2)、公司在职员工花 名册、企业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沪灞生态区内自用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

  (7)支持 一事一议项目

  按照一事一议所属项目,对应提交申报资料及其他补充材料。

  第九条  集中审核

  对已进行计划申报及信息登记,按计划实施完成的项目,视 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开展项目申报核查工作,确保项目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  结果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扶持项目及企业,通过沪灞生态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 示有异议的项目及企业将组织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 扶持资金不予支持,同时将认定结果于 5 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企业。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

  公示期结束后,按照程序向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直接拨付相应资金。

  第十二条  监督管理

  沪灞生态区财政管理部门、会展事业发展中心将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检查和监督。

以上是卧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西安沪灞生态区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相关内容,各地市企业均可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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