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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便于带动就业增收的独特优势,依托非遗传统工艺类等项目,激发乡村群众内生动力、大力促进就业、助力乡村振兴,通过设立第三批省级非遗工坊,推动各地非遗统筹指导、规范管理、有序发展,有力带动传统工艺振兴发展。
二、推荐申报条件
1.原则上依托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为主要生产技能,覆盖面广、从业人员多、适于带动就业、具有较好市场潜力的非遗项目;依托列入国家或陕西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优先支持。
2.有用于技能培训和生产的固定场所,有建设非遗工坊的必要的水电等基础条件。
3.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有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培训和生产工作。
4.能够有效吸纳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残疾、留守妇女等弱势群体参与就业。
5.带动就业增加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有技能培训和生产计划,有一定的展销平台和渠道。
7.具备以上条件,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推荐
1.由各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和项目保护单位牵头建设的非遗工坊,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县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联合县乡村振兴局核验申报材料无误后,经市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汇总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
2.由企业牵头建设的工坊,直接向本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同步报当地乡村振兴局备案。
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申报报告。各市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对推荐申报工作进行说明,并附非遗工坊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
(2)推荐申报书。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
(3)各工坊所涉及非遗代表性项目已列入市、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名录文件复印件及PDF格式影印版(国家级、省级名录项目不用提供、写明项目名称和编号即可)。
(4)图片。详细反映该工坊建设成果的图片8张,横向,分辨率1800以上,JPEG格式,6寸数码彩色照片,不低于2M。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150字以内。
(5)其它辅助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反映该工坊建设的相关视频;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材料,新媒体类信息需提供网页链接,传统媒体类需提供PDF影印版;销售订单、就业人员名册、劳动报酬发放表等复印件;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的相关资料,等等。
图片请与其它辅助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二)材料审核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整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