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经开区招商引资、企业发展41条奖补政策!政策依据:《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植奖励办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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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科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代理(软著、专利、版权、商标)、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股权设计等)
本政策自2020年8月19日开始实施。
适用范围
(一)扶植奖励对象为在园区内进行商事登记、税务关系在本园区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辖区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办法规定的新入驻企业为在辖区内新注册成立(不含以更名、股改等形式变更的企业)或由外迁入且在辖区内进行商事税务登记关系的企业。
(三)本办法适用期限暂定三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招商引资奖
1.生产型龙头企业引进奖
(一)新注册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行业50强企业,在园区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或等值外币),在项目投产运营当年,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或产出效益特别好的企业可“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人才+项目”招商引资,对评定为长沙市A、B、C、D类高层次人才所引进或孵化培育的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二)新引进一家世界500强企业(包括区域总部、二级以上子公司、运营中心等),在园区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或者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或等值外币,不含购地、购房款),分别给予市场化招商引资人[7] 50万元、100万元奖励。新引进一家国内智能制造50强企业[8],在园区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或等值外币,不含购地、购房款),一次性给予市场化招商引资人50万元奖励。
2.总部经济发展奖
(一)对新登记注册到园区并在园区实行税收汇总缴纳的总部企业[9],按新注册登记当年年度园区级经济贡献的50%对企业进行一次性事后奖励(需承诺5年内不外迁)。第二年和第三年该总部企业年度园区级经济贡献逐年同比新增10%以上的,按该新增量的3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励。单个企业三个年度内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新登记注册到园区且第一年度在园区经济贡献超过1000万元的总部企业,在园区购置一定研发、办公或生产场地作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每平方米最高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租金的30%给予1—3年的补助,单个企业合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一主一特”企业引进奖
(一)新注册落户的“一主一特”企业,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或等值外币,不含购地、购房款),在项目投产运营当年,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新引进的“一主一特”企业,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或等值外币,不含购地、购房款),在完成商事登记并投产运营当年,分别给予市场化招商引资人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4.智能生物医疗产业创新与发展奖
(一)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中央企业、上市企业中的生物医疗企业以及国内100强医疗企业,在园区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等,在生物识别、医疗检验检测、智能医疗器械、智能电子医疗产品和智慧医疗等方面,实现“人工智能+生物医疗”结合发展并产业化的,由管委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鼓励园区企业自主研发,申请注册新智能医疗器械,对获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权证的,在企业新智能医疗器械投产并产生效益的当年,每个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合计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智能生物医疗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中小企业落户奖
符合园区“一主一特”导向的工业企业,且总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内的非购地项目,投资强度(不含已减免租金)在10000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可以给予该项目实际投资额2%的补助作为落户奖励;总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含)以内的非购地项目,投资强度(不含已减免租金)在15000元/平方米以上且落户当年或第二年实际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给予该项目实际投资额5%的补助作为落户奖励;总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非购地项目,投资强度(不含已减免租金)在30000元/平方米以上的,可以给予该项目实际总投资额8%的补助作为落户奖励;前述所有项目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仅限申报一次。
6.智能制造研发机构或公共服务平台引进奖
(一)引进国际著名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研发机构或国际同行业中排名前10名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按机构研发投入、专家及人才配置和实际效果等,给予市场化招商引资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二)引进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术研发机构(包括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工程中心、检测中心、认证中心等),分别给予市场化招商引资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或产业链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实训中心、检测中心、测试中心等),可“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二、高质量发展奖
第一节头羊打造计划
7.龙头培育奖
在“一主一特”产业领域,对整体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10、全省前5的企业,或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5、全省前3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植奖励资金100万元。
8.新入规奖
对当年新增规模工业企业[10]奖励10万元/家,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1]奖励5万元/家。
9.智能制造扩面示范奖
对获评国家工信部、省、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的,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10.企业上市扶植奖
(一)在园区注册并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除获得上级奖励外,园区再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扶植。
1.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分别签订协议并支付首期费用后,当年园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植;
2.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进行辅导并在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的,当年园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植;
3.自完成辅导备案至证监部门正式受理企业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后,当年园区给予4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植;
4.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并上市后,当年园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植。
(二)在园区注册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12])挂牌的,成功挂牌当年园区给予8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植。
(三)在园区注册并在香港、美国等境外交易所上市(挂牌)的,根据上市(挂牌)后的融资规模园区给予资金扶植。实现融资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不足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完成当年园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植;实现融资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的,融资完成当年园区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植。
(四)对成功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上市当年园区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个人奖励(限一人)。
(五)扶植资金超过该企业当年园区级经济贡献的,实行分年兑现,每年兑现金额不超过当年园区级经济贡献,兑现期不超过三年。
第二节冠军培养计划
11.单项冠军奖
首次获评国家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称号的企业,对自主创新研制开发原创技术并较好实现产业化,其技术属于国内首创的企业,园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植资金。
12.隐形冠军奖
在“一主一特”产业领域,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在园区年实缴税金在100万元(含)以上,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列,最近三年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要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3%)、新产品产值率(原则上≥40%)在同行业中排列前茅的企业,且被评为湖南名牌产品、省级首台套产品、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省级创新型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对首次评为“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园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奖励。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基础上,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类荣誉称号或奖项、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优先认定。
13.亩均效益领跑奖
对于园区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实际投资购地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60万元、亩均产值600万元、亩均新增投资500万元为基准值指标;租用标准化厂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每平方米税收500元为基准值指标,达到其中一项数值1-2倍(含1倍)、2倍及以上的,园区分别给予园区级经济贡献部分5%、10%的奖励。以上指标满足其一,按单项最高值给予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转型升级重大示范项目奖
鼓励“一主一特”制造业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品牌创新、模式创新等方式,推动设备升级、技术升级、管理升级,实现核心技术攻克,打破国际国内行业垄断,成为行业领域拥有自主核心竞争力的头部企业。对项目实际投资额累计达到1.5亿元(含)以上,上一年度实缴税收不低于400万元的智能化转型升级项目,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后,经园区管委会综合评定1-2个重大示范项目,分两年给予投资奖励:申报第一年按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额的4%奖励;如企业申报当年或第二年经济贡献实现倍增,每增长1倍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0.5%增加奖励,当年最多增加奖励1.5%或按园区级经济贡献全额奖励。单个项目两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
15.产业示范项目观摩竞赛奖
鼓励园区符合“一主一特”的重大产业项目,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入选年底全市重大产业示范项目观摩竞赛。经管委会综合评定后,对入选全市观摩的产业项目“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在观摩中获得一等的项目“一事一议”给予资金或实物奖励。
第三节攀登实施计划
16.经济贡献奖
(一)新增企业贡献奖。凡新落户园区的企业,入驻当年园区级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园区级经济贡献的10%奖励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存量企业贡献奖。鼓励入驻园区一年以上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设立增速贡献奖、上台阶奖、总量贡献奖和特殊贡献奖。
1.增速贡献奖。企业年度园区级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园区按当年其年度园区级经济贡献增长部分的50%给予扶植资金,扶植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上台阶奖。企业年度园区级经济贡献首次达10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园区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扶植资金;
3.总量贡献奖。企业申报当年年度经济贡献(全口径税收)超过1000万元,且达到近三年平均数(含)以上,园区按申报当年其年度园区级经济贡献比上年增长部分的40%给予扶持奖励,扶植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特殊贡献奖。企业年度园区级经济贡献3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或企业有功人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限奖励一人)。
17.效益提升奖
(一)鼓励园区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企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产值(工业企业为产值,其他行业企业为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达到15%的企业,园区分别给予企业相关负责人员1万元、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限奖励一人)。
(二)对当年产值过亿元且园区级经济贡献过5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且企业承诺在未来3年内年产值与园区级经济贡献能实现倍增,并制定分年度发展目标规划,且每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6%的,园区每年度按照企业园区级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5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18.自主品牌培育奖
对首次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国际商标的园区企业,园区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首次在欧盟注册国际商标的园区企业,园区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首次在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注册国际商标的园区企业,园区给予3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19.工业设计奖
(一)支持工业设计,创建服务品牌,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骨干设计企业。对园区企业当年获评国际级奖项(IF奖、红点奖等)的,园区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当年获评国家级奖项(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龙腾奖)的,园区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当年获评省级或市级奖项(公开赛)的,园区给予1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设立工业设计对接专项补贴奖励。鼓励园区制造企业与园区优秀工业设计机构深化合作,提高产品开发的资源整合运用和集成创新水平。对园区工业设计机构与园区制造企业开展合作的,给予制造企业每份合作合同当年开票金额15%的资金奖励,多份合同累计可享受年度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园区优质工业设计机构加快发展。对经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扶植。
20.新型工业化企业奖
(一)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且当年园区级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的新型工业化企业,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植。
(二)新纳入湖南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13]示范企业名单的新型工业化企业,园区给予3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植;关键共性技术[14]列入当年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发展导向目录的新型工业化企业,园区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植;符合首次研制或应用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15]的新型工业化企业,园区给予8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植。
第四节火ju升级计划
21.鼓励科技创新
(一)建立研发机构奖。对在园区建立国家、省、市三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实际开展工作一年以上的,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植。对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扶植资金。
(二)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当年有新项目、新产品、新成果研发的企业,将研发项目备案至园区后,其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经统计主管部门审定)同比增幅30%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按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上(含)、1亿元以上(含),园区分别给予企业或企业有功人员1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家企业限奖励一人)。
(三)企业升高奖。对当年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园区配套奖励资金3万元/家。鼓励专业中介机构辅导企业加速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凡与企业签订培育辅导协议,且当年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5家、10家、20家以上的中介机构,园区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四)对经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园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植。
22.技术交易扶植
在园区注册的技术交易机构完成技术交易合同年度累计成交额达2000万元、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的,园区分别给予技术交易机构5万元、10万元、15万元资金扶植。
23.知识产权扶植
(一)对企业年度内获授权的发明专利,5件以下的,园区每件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5件(含)以上的,园区每件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
(二)对通过专利合作协定(PCT)[16]途径申请国外专利并且取得授权的,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申请并取得国外专利授权的,园区给予每件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单件专利申请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不重复奖励。
(三)对当年被评为市、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者示范企业的,园区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资金扶植。
(四)知识产权托管补助。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自托管协议签订之日起,期限为一年,参照托管服务标准[17]验收合格,园区给予以下支持:
1.对于每托管一家无专利的企业,给予托管机构3000元资金补助(如包含一件发明专利的申请,补助5000元);
2.每托管一家有专利的企业,给予托管机构5000元资金补助。
(五)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补助。对于当年完成市级或园区“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并完成验收的项目方,园区给予50万元资金补助。
(六)对园区企业利用自身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提供贴息补助。对于质押融资期限一年以下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总额的20%予以贴息,且每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5万元;对融资期限1年以上(含一年)的,每年度贴息额不超过企业每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总额的20%,且每年度每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5万元。(单笔融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其他担保方式组合担保融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应按组合担保融资总额剔除其他担保对应的融资后的余额计算)
(七)鼓励成果转化。支持“一主一特”企业和驻长高校开展知识产权转化,实现发明专利产业化的实际应用,对实施的项目,在项目投产的当年,产生园区级经济贡献的,按投资强度和效果,评选不超过10个重大项目,每项园区给予项目建设主体(须工商税务关系在园区)1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节凤凰行动计划
24.优秀人才奖
(一)园区企业引进的人才,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18]、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19]以及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除获得国家、省、市各级奖励外,园区额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企业引进和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在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的奖励基础上,园区给予1:1配套奖励。
(二)对未享受园区人才公寓优惠政策,且新落户长沙并在园区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两年内园区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2万元的租房和生活补贴,具体发放补贴额度以实际在园区工作时限为准。
(三)对新引进的符合园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优质项目和重点团队,按园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给予住房定向支持。
(四)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工人[20],园区按照20%的比例对其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雨花区范围内购买首套150平米以下住房购房贷款的前三年利息予以补贴,每年执行一次,年补贴额度最高5000元。
25.创新型专家(团队)奖
新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进步奖的领衔专家(团队)且科技成果在园区实现产业化并产生良好效益的,在项目投产年度,园区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50万元、20万元、15万元,省级一、二、三等奖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领衔专家(团队)一次性奖励。
26.优秀企业家奖
发挥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示范作用。每年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所做的贡献,将其高层管理人员纳入“优秀企业家”评选范围,经管委会评定后,给予每人5万元资金奖励。
27.科技带头人奖
鼓励企业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将园区企业在科技攻关、新技术应用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纳入“科技带头人”评选范围,经管委会评定后,给予每人5万元资金奖励。
28.雨花工匠奖
鼓励企业培训优秀产业技术工人。将园区企业优秀产业技术工人纳入“雨花工匠”评选范围,经管委会综合评定后,给予每人2万元资金奖励。
29.稳增长先进个人奖
对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发展来势好,为园区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且年度园区级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的企业,将其负责人或高层管理人员纳入“稳增长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经管委会评定后,园区给予每人1万元资金奖励(每家企业限奖励一人)。
第六节深蓝精耕计划
30.企业用电补贴
符合行业能耗标准,工业企业(规模工业企业、年度园区级经济贡献10万元以上的“一主一特”工业企业、年度园区级经济贡献2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符合其一条件)、年度园区级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的“四上”企业和园区级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根据实际用电量给予电费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其当年园区级经济贡献的30%。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标准:
1.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含)以内的企业,园区给予企业0.1元/千瓦时资金补贴;
2.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1000万千瓦时(含)的企业,200万千瓦时(含)以内部分园区按0.1元/千瓦时给予企业资金补贴;超过200万千瓦时的部分,园区按0.2元/千瓦时给予企业资金补贴;
3.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200万千瓦时(含)以内部分园区按0.1元/千瓦时给予企业资金补贴;200—1000万千瓦时(含)的部分,园区按0.2元/千瓦时给予企业资金补贴;1000万千瓦时以上部分园区按0.3元/千瓦时给予企业资金补贴。
31.企业节水补贴
鼓励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学、合理、节约用水。鼓励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合理优化布局,通过技术改进和创新方式,切实降低企业、特别是用水大户的用水成本。对工业产值较上年度实现增长,同时总用水量较上年实现下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园区就其当年水费下降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其当年园区级经济贡献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2.企业物业补贴
鼓励园区工业地产项目物业管理方通过技术改进和创新方式,切实降低全部入驻企业物业管理费,园区按照全部入驻企业物业费下降部分与上年相比的50%予以资金补助,单个物业管理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3.企业用工补贴
鼓励园区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代理机构为园区工业企业培养和输送一线员工。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代理机构为园区工业企业培养和输送一线员工达到10人且已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保的,园区对学校、培训机构或有功人员按照用工人数给予500元/人的补贴。
34.企业租金补贴
符合园区“一主一特”产业发展导向,新注册落户园区的工业企业,经园区管委会认定后,通过租房入驻园区的,从项目落户当年起,按“先交后补”的原则,给予该企业前两年租金全额补贴,第三年减半补贴。
35.企业会展补贴
(一)园区企业举办符合园区“一主一特”产业发展导向的相关会展(沙龙、大赛、论坛、产业对接活动),向管委会申报备案并经审核通过后,根据活动实际效果及影响力,园区在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范围内给予活动主办方资金补贴。国际级、国家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场,省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场,单个企业一年补贴不超过两次。
(二)鼓励园区企业“走出去”参加境内外有影响力的专业品牌会展。向管委会申报备案并经审核通过后,园区将给予企业参展费用(包括展位费、设备运输费、交通费)50%的资金补贴。境内单次参展补贴不超过10万元,境外单次参展补贴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一年补贴不超过两次。
(三)鼓励园区龙头企业牵头成立本领域产业联盟或专业行业协会组织,依法注册和服务园区企业并建立章程开展活动。对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在推动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产销对接、项目技术及人才合作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的,可向管委会申请活动工作经费补贴。事前向管委会备案,由管委会综合评定,园区将给予活动开展经费1: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6.工业地产承接“一主一特”产业奖励
(一)工业地产集聚奖
鼓励工业地产项目引进符合园区“一主一特”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并形成集聚。对总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业地产项目,其中“一主一特”产业面积占总面积70%、80%、100%且入驻企业年税收不低于400元/平方米的,园区将分别给予企业或有功人员(限一人)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总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工业地产项目,其中“一主一特”产业面积占总面积70%以上且入驻企业年税收不低于400元/平方米的,园区将给予企业或有功人员(限一人)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工业地产建设奖
鼓励工业地产承接“一主一特”产业。凡一次性投资开发1万平方米以上,三层以上或单体高度15米以上的新建工业地产(不含自建自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产业落户当年,园区给予扶植标准如下:
1.单层厂房,层高≥7.5米,且配备行车的,园区给予投资主体400元/平方米的资金扶植;
2.多层厂房,每层层高≥4.5米,且活荷载达1吨/平方米以上(含)的,园区给予投资主体300元/平方米的资金扶植。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工业地产入驻奖
符合园区“一主一特”产业发展方向的园区工业企业,通过购房入驻园区工业地产,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补贴(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上述购房补贴从企业投产并开始形成产值当年起,园区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补贴到位。
(四)工业地产运营奖
对符合园区“一主一特”产业发展导向,规划合理、功能完善、制度齐全,达到安全、消防、环保和交通等方面要求的工业地产项目,由第三方对其服务企业满意度、基础设施配套、产业链企业入驻质量进行测评,并经管委会综合评定,对年度优秀工业地产运营单位,园区将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37.平台建设扶植
(一)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制造检测平台扶植
取得CMA资质[21]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园区机器人及装备制造企业提供相关优质检测服务且承担国家、省、市等重点检测项目的,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扶植。
(二)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扶植
在园区内新建立独立电子交易平台[22]并投入使用,实际投资额(不含购地费、购租房产费用及人力资本)200万元以上,园区将一次性给予投资主体20万元资金扶植。
(三)中介平台扶植
设立中介平台优质服务奖,鼓励中介服务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在金融融资、技术咨询、管理咨询、知识产权、市场营销、法律服务、企业入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智能制造示范试点、企业上市培育、人力资源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服务机构,园区每年择优推选10家,每家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
38.营商环境奖
鼓励要素保障单位为提升园区营商环境,在企业融资、教育、水电气配套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将其纳入“营商环境奖”评选范围,经园区企业及园区管委会综合评定后,园区给予营商环境先进单位5万元资金奖励,给予先进个人2000元资金奖励(税后)。
39.商事变更贡献奖
对于生产经营在园区,但工商税务关系不在园区,将工商、税务地址变更到园区且当年为园区作出经济贡献的,园区给予企业或有功人员(限一人)1万元资金奖励。
40.清洁生产补助奖
凡当年通过省、市清洁生产审核并验收的企业,园区给予企业5万元资金补助。
41.鼓励军民融合
凡新取得“民参军”四证[23]的园区企业,园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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