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邛崃市企业股权转让中的合理节税问题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免费咨询热线:15855199550(可加V),11年专业科技企业一站式服务研究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其股东权益进行有偿转让,使他人取得其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另一种是企业股东转让股权。
一、股权转让中的税种及税率
根据转让方主体不同,股权转让需缴纳的税种不同。自然人股东转股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企业股东转股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且上市公司转股还需缴纳增值税。
(一)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方是企业(如企业转给个人或者企业转给企业),且只需股权转让方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及第二十八条规定可知,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均为20%。
计算公式: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5%
2、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方是个人(如个人转给个人或者个人转给企业),且只需股权转让方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20%
计算公式:个人应纳所得税额=(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二)印花税
股权转让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而法规规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的。印花税是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的,双方都需要缴印花税。
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可知,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计算公式:应纳印花税额=合同所载金额总额*5/10000
(三)增值税(此项仅针对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
只有企业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才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相应增值税。
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
二、常见的合理节税方式
针对企业股东的常见节税方式包括:变更企业注册地至税收优惠地、先分红再转让股权、多种方式实现递延纳税及转让方先减资,受让方再增资等。
针对个人股东的常见节税方式包括:利用“正当理由”进行低价股权转让及灵活运用“核定法”等。
(一)变更企业注册地至税收优惠地
部分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对注册在本辖区内的企业给予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及税收返还补贴政策。因此,将持股平台注册至税收优惠地,可以达到合理节税目的。
如《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设计和软件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享受“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先分红再转让股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的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该通知明确规定股权转让时,未分配利润不能做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上述条款明确规定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在需要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可以先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企业分配利润时依据权益性投资收益获得免税优惠,以利润分配后的净资产减掉相应成本后计为应纳税所得。先分红再转股的方式对于存在大量未分配利润的企业尤为适用,可以减轻转让企业的纳税负担,但是不适用于个人转让股权。
(三)企业股东通过特殊性税务处理实现递延纳税
根据财税[2014]109号《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关于股权、资产划转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由此可知,企业股东可以通过股权划转的方式暂缓缴纳企业所得税,实现递延纳税,缓解经济压力。
根据《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规定,企业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只须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根据《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40号)规定,股权划转“递延纳税”政策已扩大到所有性质企业。
由此可知,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企业可以实现递延纳税。纳税人可以通过递延纳税无偿使用这笔款项而不需支付利息,还可以帮助纳税人实现资金周转。
(四)利用股权过户时间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约定付清大部分价款后再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以实现延迟缴纳所得税,实现递延纳税。
(五)转让方先减资,受让方再增资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转让方减资收回投资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部分都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此方案的缺点是公司法对于减资有严格要求,程序比较繁复。
(六)个人股东利用“正当理由”进行低价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 67 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此种方式适用于个人股东,第二个条件通常适用于家族内部转股的情形。
(七)个人股东灵活运用“核定法”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没有给出具体的计算股权原值方法,从而各地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个人股东灵活应变。
本期的邛崃市企业股权转让中的合理节税问题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啦,卧涛小编将持续为大家整理知识产权、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股权设计、财税等相关最新资讯内容,四川(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各地市企业均可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欢迎随时电话微信咨询--15855199550 (可加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