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榆字〔2018〕60号)和《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四社联动”完善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榆办发〔2017〕14 号)精神,通过深入推进“四社联动”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社区服务,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按照《榆林市民政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四社联动”服务项目的通知》(榆政民函〔2023号〕131号)要求,区民政局现向全区范围内征集2023年度“四社联动”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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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一)儿童青少年服务类。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孤儿帮扶,外来务工子女融入,青少年思想道德培育、亲子关系调适、心理辅导、身心健康促进等服务。
(二)养老助老服务类。老年人精神慰藉、社会参与、文化活动、日常生活等服务。
(三)妇女发展类。妇女创业就业、家庭教育、婚姻辅导、健康促进等服务。
(四)社区微治理类。针对目前城市发展进程中的焦点、 热点问题,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形成特色亮点、品牌效应,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复制推广的价值。
(五)社区公共服务类。残疾人日常服务、心理关怀,社区环境美化、文化体育娱乐等服务。
二、项目数量和资助标准
市民政局拟向全市范围内征集20个左右社区服务项目,榆阳区项目数量以市民政局最终评审结果为准。项目资助资金为榆林市“四社联动”工作专项资金,每个项目资助的一般标准为15万到20万元,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为依据。该项目资金不资助社会组织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研究和宣传类活动。
三、申报主体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榆林市、榆阳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机制;
(三)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健全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合法的收入来源,能够开具税务发票;
(四)最近一年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五)具有相关专业人才组成的项目团队和较强的执行能力,能够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公共场所、专业技能和设备。
获得3A 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曾经承接或组织实施过公益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具有优先资格。
四、申报要求
(一)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域应为榆阳区辖区内某一个具体城镇社区,项目周期一般为一年;
(二)项目要具有配置社会资源的能力,能够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带动社会资金的投入;
(三)一个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个项目禁止多头申报;
(四)社会组织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及立项资格。
五、申报材料
(一)《2023年榆林市“四社联动”项目申请书》;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组织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年检证明材料;
(四)社会组织等级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一)、(二)、(三)项一式四份,(四)项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