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延安市科技创新示范 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办发〔2023〕19号) 和市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创领办发〔2023〕 4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延安市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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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新区管委会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
二、 申报条件
(一)积极开展了“七个一”创建活动,即: 一个企业 要有一项领先技术、 一支“科学家+工程师”队伍、 一个拳头产品、 一个研发机构、 一个合作研发单位、 一件发明专利、 转化落地一项科技成果。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
(二)在延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管理 制度健全、技术研发团队稳定、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记录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三)已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
(四)依据《延安市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得分在60分及以上,且每项一级指标得分不为0分。
三、 基本标准
( 一)研发投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 例符合以下要求: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不低于 5%;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不低于4%;销 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3%。企业盈利、整体财务 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
(二)研发机构。企业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或部门,企业职工在100人(含)以下的要配备2名(含)以上研发人员,100人到300人(含)的要配备4名(含)以上研发人员,300 人到500人(含)的要配备7名(含)以上研发人员,500人以上的要配备10名(含)以上研发人员。
(三)研发团队。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 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围绕产品开发和质量提升,组 建科技创新团队和创新联合体,开展企业关键技术攻关。研 发团队带头人应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 会责任感、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相关领域具 有重要的学术影响力,团队核心成员数量应在8人(含)以 上,成员专业背景应具有明显的互补性,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
(四)创新平台。企业要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 联合组建1 家(含)以上面向市场、开放共享、富有特色的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 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平台要发挥技术研发、企业孵化、人才引进等作用,带动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人才引培。企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人才培养制度, 围绕企业发展需要,建立科学家、工程师、品牌经理等专业 人才队伍并有效开展工作。围绕关键技术攻关,引进“高精
尖缺”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1人以上,带动企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提升,打造“科学家+工程师”队伍1支以上。企业科技人才承担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和横向课题不少于2项。
(六)科研成果应用和产出。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 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至少拥有1项有效发明专利或至 少拥有5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区 域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生产质量、节能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七)拳头产品。加强拳头产品商标培育,企业围绕主 营业务打造一个拳头产品,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企业拳 头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60%,且在市场中具有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
(八)创新氛围营造。企业要牢固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 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理念,将科技创新作为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制定科技创新政策、规划和目标,营造鼓励探索、激励原始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和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
四、 申报程序
延安市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按照《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规定程序进行,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申报条件和基本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
( 一)纸质申报
企业按照《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纸质资料报送要 求准备资料。附件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 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装
订成册。申报企业需提供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附注),须企业和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二)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牵头,根据《管 理办法(试行)》和通知要求,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 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企业基本情况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栏加盖公章推荐。
(三)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将辖区内企业的 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高新技术科。
五、 工作要求
(一)各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做好业务指导与培训,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推荐部门要强化牵头审核责任,加强申报材料 的审核把关,按时完成审核推荐工作,确保上报材料符合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
(三)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企业基本情况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