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挂牌、融资奖励!2023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申报条件要求及材料程序
叶嘉佳 / 2023-10-25 1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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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梯次培育力度

(一)支持标准

报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奖励20万元;通过陕西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奖励3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已进入上市辅导并报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

(1)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入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证明材料;

(4)保荐券商向证监局提供的相关材料;

(5)企业账户信息表。

2.已通过陕西证监局辅导验收,并向证监会或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的:

(1)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证监会或交易所出具的申报资料受理函;

(4)企业账户信息表。

二、 鼓励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转增股本

( 一)支持标准

已在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通过未分配 利润、盈余公积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且已缴纳所得 税等相关税费的企业,可按照转增股本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材料

1.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所得税已缴纳的凭证(验原件);

4.验资报告;

5.企业账户信息表。

三、 鼓励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 一)支持标准

1.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企业的奖励标准在主板首发上市的, 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在科创板、创业 板首发上市的, 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在境外主要证券市场首发上市的, 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上市公司迁入的奖励标准收购或者控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西安市外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地迁入西安市的, 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3.在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奖励标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奖励100万元;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补充奖励300万元;转板到主板上市的,再奖励100万元。

 

说明:按照《西安市鼓励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若干 措施》 (市金融发〔2023〕22号)的规定,自2023年5月15日至 2026年5月14日,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成 功的企业,奖励100万元;晋级创新层的再奖励50万元;挂牌同 时进入创新层的奖励150万元。在北交所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500 万元;其中,通过直联审查机制在北交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奖励申请所需材料:

(1)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证监会出具的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或同意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3)相应证券交易市场出具的上市通知;

(4)在境外首发上市的,需提供由外汇监管部门出具的证 明文件或由银行出具的相应外资进帐单,同时提供公司内外 名称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及境外上市场所的准许文件等材 料;

(5)企业账户信息表。

2.迁入西安市的上市公司奖励申请所需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经营状 况,迁址安排情况等);

(2)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企业账户信息表。

3.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申请所需材料:

(1)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企业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4)挂牌企业进入创新层相关证明文件;

(5)企业账户信息表(附件3)。

4.北交所上市企业奖励申请所需材料:

(1)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北交所关于同意企业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的函;

(4)企业通过直联审查机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账户信息表。

四、 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多渠道融资

(一)支持标准

1.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已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再融资。

按照实际融资额的0.2%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事项时限发生在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在实际融资

 

额的0.2%基础上,再增加0.3%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企业首次开展股权融资按实际融资额的3%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备注:计算实际再融资额需扣除发行费用和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人员的认购部分。

(二)申报材料

1.已上市开展再融资的企业奖励申请所需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通 过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进展情况,再融资费用,再融资费用的合同/支付凭证,实际融资额);

(2)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募集资金方案及相关批准文件,资金到位财务凭证等材料(境内再融资);

(5)由外汇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由银行出具的相应 外资进账单,同时提供公司内外名称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及境外上市场所的准许文件等材料(境外再融资)。

(6)企业账户信息表。

2.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融资的企业奖励申请所需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在陕股交挂牌融资进展情况);

(2)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科技创新专板挂牌同意函;

(5)募集资金方案及相关批准文件,资金到位财务凭证和股权变更证明等材料;

(6)企业账户信息表。

五、 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 发展

(一)支持标准

对基础设施REITs 原始权益人,项目已纳入国家发改委基础 设施 REITs 储备项目库的,可对前期经费按照实际支出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企业已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 产品的,可按其发行规模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 REITs项目基本情况,进展情况);

2.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项目已纳入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REITs 储备项目库的证明材料;

5.REITs项目经费支出的相关合同及发票;

6.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 产品的证明文件,发行材料;

7.企业账户信息表。

六、 鼓励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

(一)支持标准

对西安市上市企业完成并购重组,并达到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上市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并购重组方基本情况,并购重组情况);

2.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方案;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批复文件;

6.企业账户信息表。

七、鼓励保荐机构强化支持保障

(一)支持标准

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首发上市后,给予其保荐机构奖励。上市审核过程中,经过一轮问询即通过审核的,奖励保荐机构50万元;经过二轮问询通过的,奖励30万元;三轮通过的,奖励1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主办券商)(附件2);

2.与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

3.企业问询反馈文件(复印件);

4.企业账户信息表(附件3)。

八、 鼓励资本市场服务机构强化服务支持

( 一)支持标准

按照《西安市鼓励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若干措施》 (市金融发〔2023〕22号)规定,自2023年5月15日起至2026年5 月14日止,对陕股交挂牌培育后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的,每新增1家,给予陕股交20万元奖励。对通过北交所直联  审核监管机制实现挂牌的,每新增1家,给予主办券商20万元奖励。

(二)申报资料

1.对陕股交挂牌培育后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1)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同意函;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企业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5)企业账户信息表。

2.对通过北交所直联审核监管机制实现挂牌的主办券商:

(1)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主办券商);

(2)与企业签订的挂牌推荐或上市保荐协议;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企业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4)通过北交所直联审核监管机制实现挂牌的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账户信息表。

申报企业需提供一式两份完整资料 (word 格式,A4 页面), 加盖公章,浅蓝色封面注明企业名称及申报项目,按照指南中列  明的所需材料顺序添加目录,胶装,并附电子文档一份。于2023年11月3日前,报送至市金融工作局资本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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