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度泸州市“科技之星”申报范围条件、认定材料程序及奖励,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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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在白酒(食品轻纺)、能源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医药健康、航空航天、机器人等重点工业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公共安全和国防科技等重点领域,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或科技服务能力,取得突出的创新、服务业绩,在行业领域具有引领带头作用的科技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单位为企业且特别优秀的,放宽到硕士学位,且不受职称限制。申报人为科技管理和科技服务以及农业农村科技领域的,应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单位为企业且特别优秀的,不受职称限制。
3.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为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服务。
4.申报人应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有独立承担和负责重大创新工作的能力,为所从事科研(服务)领域中的优秀人才。
5.申报人工作单位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6.申报人全职在泸工作(含博士后经历)3年及以上。
7.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2岁,即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防重大科技专项(子项目、子课题)、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国防科技领域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达到100万,或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达到300万。
2.国家或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学术带头人或核心研发成员。
3.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全国创新争先奖,或获何梁何利基金奖、未来科学大奖、科学探索奖等具有高影响力的社会科学类奖励。
4.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泸州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累计50万元以上,或近五年实现利润累计300万元以上,或营收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在所从事领域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1项(含)以上,或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排名第一)2项及以上并转化应用于实际生产,无知识产权纠纷。
6.在所从事领域编著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技管理等相关著作1部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被SCI、ISTP、EI检索的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2篇(含)以上;或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组织主办的高水平学术会议受邀做大会学术报告。
7.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发的国防装备列装50台(套)及以上。
8.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防专利授权2项(含)以上。
9.大企业大集团、“瞪羚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重点企业核心技术人才;或2022年度在以上同一家企业获得综合收入(按纳税基数)达到50万元的研发人才。
10.在科技创新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资源共享、科技金融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管理和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在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服务中推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落地,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11.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模式的研发、推广、应用等方面贡献突出,且取得明显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12.在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的研发攻关、转移转化、推广应用中发挥领军作用,助推我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专业人才。
三、申报程序
(一)信息公布。市科技和人才局通过文件、门户网站等向全市发布评选信息,明确受理申报的对象、条件、所需材料及其他评选申报相关事项。
(二)公开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按照要求分别填报对应的申报书、推荐汇总表,由所在单位、区县(园区)科技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报市科技和人才局(无主管部门的径直报市科技和人才局)。
(三)资格审查。市科技和人才局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现场答辩人员名单。
(四)评审考察。市科技和人才局牵头邀请有关专家组建评审组,市委人才办派员指导,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进行会议答辩评审,答辩评审现场申报人讲解工作实绩,可辅以PPT演示或实绩展示,评审组随机提问。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年度“科技之星”拟建议名单,并以适当形式进行考察。
(五)上报审核。市科技和人才局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正式建议名单,统一征求公安、税务、环保、人社、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无意见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复核终审。
(六)公示命名。通过终审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向社会公示。对通过公示的人员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授予“科技之星”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资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8份(其中1份为原件),左侧装订,不得加用塑料等额外装订材料,附件资料与申报书一同装订,申报书的电子扫描版随纸质资料一同提交。
(一)《泸州市酒城英才计划“科技之星”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职称、学历、学位等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人获得的科技奖励,取得的科技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重点新产品证书、论文、业绩、成果转化等印证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人主持科研项目的印证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六)在泸缴纳社保明细(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
(七)其他相关印证材料。
涉及的项目、专利、论文、奖励等科研成果提供能够满足申报条件且具有代表性的,不要求全部提供。
五、申报评选相关事项
(一)评选名额
此次评选“科技之星”总数不超过10名,每名给予2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申报名额分配
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级相关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各推1—2名。(“推荐名额”为控制名额,如无合适人选,可少推或不推荐。)
(三)申报限制
“科技之星”申报人应遵守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有逾期未验收、验收未通过或被撤销(原终止)的科技计划项目且在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人才荣誉获得者以及我市“酒城英才”“酒城之星”在资助期(管理期)内,不得申报 2023 年“科技之星”。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酒城之星”子项目。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科技之星”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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