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促进企业上市 (挂牌) 及直接融资若干政策,包括淮北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和濉溪县3区1县促进企业上市挂牌补贴奖励及直接融资要求、注意事项,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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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任务
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按照“储 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上市 (挂牌) 融资一批”的梯 度推进工作思路,加快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队 伍。强化企业上市及直接融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政策支 持,推动我市企业分类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培 育上市 (挂牌) 后备资源,着力增加上市 (挂牌) 企业数量, 着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北建设凝聚 磅礴力量。
二、上市 (挂牌) 奖励政策
(一) 沪深港北交易所上市。
1. 企业成功在沪深港北交易所上市的,市财政分阶段给 予奖励总额 600 万元。其中:企业在安徽证监局完成辅导备 案的,市财政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上市申报材料 被沪深北交易所 (或证监会) 受理的,市财政再给予 150 万 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直接被香港联交所等境内外交易所 受理的,市财政给予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成功上市后,市财政再给予剩下的 4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 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借壳域外企业成功上市,并将税务登记地迁至淮北的,市财政给予6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 鼓励企业将成功上市奖励的 30%给上市过程中有贡 献的个人及核心管理团队,由所在企业书面盖章确认发放人 员,并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二) 新三板挂牌。
1.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基础 层、创新层成功挂牌的,市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总额 200 万 元。其中企业挂牌材料被全国股转系统受理的,市财政给予 20 万元奖励;企业成功挂牌后,市财政给予剩下的 180 万元 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沪深港北交易所上市的,市财政 按照上市政策补足差额奖励。
2. 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借壳域外企业成功挂牌,并将税务 登记地迁至淮北的,市财政按照基础层和创新层 200 万元的 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 鼓励企业将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取得奖励的 30%给挂牌过程中有贡献的个人及核心管理团 队, 由所在企业书面盖章确认发放人员,并报送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三) 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1. 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变更工商登记注册,并在安徽 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和科创板精选层板块挂牌的,市 财政给予40 万元一次性奖励,受益县区 (园区) 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 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 牌的 (专精特新板除外) ,市财政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受益县区 (园区) 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省股权托管 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民营经 济加快发展实施细则 (修订) 》(淮经信民营〔2021〕63 号), 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 已获得上述奖励的企业,股 份制改造后又在成长版和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受益县区 (园区) 按照政策补足差额奖励。
3. 已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成功转板至 “新三板”挂牌或在沪深港北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市财政按照 政策补足差额奖励。
三、对企业直接融资奖励政策
( 一) 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首次股权融资的,市财政 按融资额的 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多不超过 100 万元。
(二) 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科创板精 选层挂牌的股份制企业首次股权融资的,市财政按融资额的 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多不超过 100 万元。
(三) 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的中 小企业,或者成功发行乡村振兴、小微企业、绿色、双创以 及资本补充债等金融债券的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市财政按发行额度 5‰ ,每年最高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
( 四) 对成功发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同业存单的本地法人 金融机构,市财政按发行额度 1‰,每年最高给予不超过 100万元补贴。
四、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
( 一) 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运用多种方式 加大向上市挂牌公司及后备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政策性融 资担保机构把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二) 拟上市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和上 市挂牌企业拟再融资、发行公司债等涉及的项目,以及已上 市挂牌企业在我市进行投资的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 的,视同招商引资项目。项目将优先列为市级重点项目,优 先上报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优先办理项目备案、环保审批 等各项报批手续,优先安排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高新技术 企业和科技计划项目或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有关项目 时,符合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上报、优先获得各项奖励资 金。
(三) 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向省政府提交历史沿革 合法性确认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提交市有关部门出具 的访谈证明、合规证明及办理土地、规划、环保、施工许可 等证件或变更手续时,全市各级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认真 指导,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限。
五、其他事项
( 一) 企业拟申请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等奖励资金的, 须在与保荐机构(承销机构) 签订服务协议后两周内由县区、 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的上市主管部门向市地 方金融监管局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登记。企业奖励政
策按企业上市挂牌进度进行分阶段兑现,由企业所在县区政 府 (市高新区和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 初审后提 出正式书面申请,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 公室) 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 由市财政局 (国资委) 负责兑 现奖励。
(二)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除依法 追回外,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上述奖励资金收回由各县 (区) 政府、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
(三) 本政策所指企业是指市场主体住所 (经营场所) 登记所在地和税务登记所在地均在淮北市辖区内企业。
( 四) 本政策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 公室) 、市财政局 (国资委) 负责解释。
(五) 本政策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以前出台的 相关政策,凡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