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解读!以下将为大家具体讲讲关于宣城宁国市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及申报程序(基础层、培育层、精选层挂牌),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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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行动计划,按照“储备改制一批,辅 导报会一批 ,上市 (挂牌) 一批 ,做大做强一批”的总体要求 , 分层次、分梯度推进企业上市 (挂牌)。力争到 2025 年末,全市 新增直接融资 150 亿元 , 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及进入上市辅导 期企业 6 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 5 家,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 10 家以上 ,分层次后备梯队达 50 家以上 , 打造“10+ 10+ 150+X”的多层次资本 市场新格局。
二、主要举措
( 一 ) 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支持。
1. 支持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对企业在沪深交易 所上市 , 分阶段给予 2000 万元奖励(企业报辅导备案受理奖励 1000 万元;企业报会报所受理奖励 800 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 奖励 200 万元) 。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 (指美国纽交所 、纳 斯达克、港 交所主板) 成功上市 , 一次性给予 2000万元奖励。
2. 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北交所上市。对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企业由新三板基础层晋层至创新 层,奖励 50 万元;对由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报北交所上市的,分 阶段给予1500万元奖励 (企业报辅导备案受理奖励700万 元;企业报所受 理奖励 6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 200万 元)。
3. 支持企业规范化上市 。对企业在以上市 (新三板挂牌) 为 目 的进行改制 、重组 、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 ,因进行股 权转让 、增资扩股 、资产重组 、利润分配 、办理土地房产 等资产产权过户 (土地出让金除外) 等事项产生的相关成本 , 以及其他因上市规范要求而新增的相关成本,按照其实际形成的 地方经济贡献全额奖励给企业。以上涉及规范化股改奖励政策需 待企业改制 工作全部完成后予以兑现。
4. 给予企业融资担保支持 。引导银行 、证券 、担保及相 关机构加强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对接,引导各政策性融资担保 公司对新三板挂牌及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 1%。对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自辅导备案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 因上市增加资金成本,需在本市银行机构新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 (企业生产经营等发生的贷款除外) , 给予 一年期 100%的贷款贴。
5. 鼓励上市企业迁址我市。对在沪深和境外交易所上市的 外地企业 , 自主将上市主体注册地、实体企业和纳税地迁至我市 的 , 正常纳税经营后 ,且有利于我市产业发展的 , 一次性给予 企业核心管理团队 500 万元奖励;对在北交所上市的外地企业, 参照以 上标准自主迁至我市的 , 一次性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 300 万元奖励。
6. 支持企业在省股交中心挂牌股改。对未股改企业在省股 交中心各板块挂牌的 , 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对经规范性股改后 在省股交中心成长板、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已在省股交中心科技创新板、农业板、文旅板、中医药板 、专精特新板及其他基础板块挂牌的 ,经股改后转板 ( 晋 层) 的 , 一次性再奖励10万元。
7. 激励已挂牌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对已在新三板或省股交 中心挂牌的企业,成功在沪深北交易所、境外证券交易所 (指美 国纽交所 、纳斯达克 、港交所主板) 上市的 ,按上市鼓励政策全 额享受奖励。对已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 的 ,按新三板挂牌奖励政策全额享受奖励。
(二) 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
8. 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 。对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且再融资成功 3 年内 ,企业使用融资规模 70%以上的资金用于本地项 目(流动资金除外) 的企业,项 目实质性开工建设后,按照项目投 资额的 1 ‰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单户企业奖励资金不超 过 100 万元。
9. 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对非上市民营企业首次在沪深 北交易所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新三板市场 、省股交 中心实现直接融资或者直接获得已备案投资基金首笔投资的,按 实际融资额的 2%,单户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 50 万元予以奖励。
10. 引导企业运用新型融资工具 。对首次成功发行“双创 债”、各类绿色债券的民营企业,再按实际融资额的 0.5% ,单 户企业额外奖补规模不超过 50 万元予以奖励。对其他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导向新型融资品种,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商相关部门 后比照执行。
( 三 ) 优化上市挂牌服务环境。
11. 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 引导银行 、证券 、担保及相关机 构 加强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对接 , 引导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 司对已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及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担保费 率不超过 1% 。对企业股改 、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过程中涉及的 土地房 产确权 、税费缴纳 、股权纠纷治理 、知识产权办理 、证 照补办、证明开具和行政处罚整改等问题 ,以及上市前生产经营中需要规范其他各类问题,各属地政府及相关园区应依法及时 帮助解决 。 其中如涉及跨地域 、重大特殊性问题 ,由市金融工 作领导小组通 过召开工作协调会“ 一事 一议”和“ 一企 一策” 的办法予以解决。
12. 做好各项涉企服务 。对于上市挂牌后备库内企业在申 报各类政策奖补和资质认定时,发改委、经信局、科技局、财政 局 、商务局 、农业农村局 、文旅局及其他有关市直部门应开辟 绿色办 理通道; 后备库内企业在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项 目 时 ,发改委 、 自然资源规划局 、林业发展中心 、生态环境 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应高效做好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 标等服务 ,并及时办理各类相关手续 。鼓励中介机构辅导企业 上市挂牌工作 ,对成功辅导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券商 、 律师事务所 、会计事务所 3 类中介机构核心团队 ,分别给予 10 万元 、5 万元 、5 万元奖励。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经开区管委会,所属乡、镇人民政府 、街 道办事处提出享受鼓励政策的书面申请 ,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含 “宁国市企业上市 (挂牌) 备案表”) ,由经开区管委会、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 市财政局 (金融监管局) 会 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后执行。
四、其他事项
( 一 )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市财政(金 融监管) 局承担具体协调联络工作,各市直单位、各乡镇 (街道) 及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抓好方案落实。本文件所 确定激励政策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
( 二 ) 本文件所确定激励政策与我市兼并重组、招商引资等 政策重复的 , 由上市 (挂牌) 企业选择其中一项享受,就高不就低。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其他扶持政策报市政府“ 一事 一议” 研定。政策有效期内因上级政策变更或资本市场改革,导致政策 难以兑现的,报市政府“ 一事 一议”研定 。企业多次进入报辅导 备案 、报交易所受理、成功上市后等相应阶段的,不重复享受奖励 ,以首次进入阶段对照执行。
( 三 ) 本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适用于以我市为上市 挂牌或融资注册地的企业,企业 自 申请时起应承诺不将注册地迁 出我市。本市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过程中以及上市、挂牌成 功后,若出现以下情形之 一,须退还享受本文件的所有财政补贴、 奖励:
( 1 ) 注册地外迁的;
( 2 )原始股东中董监高以及股份占比超过 5% (含) 的大股东 ,其限售股未在本市减持退出的;
( 3 ) 企业因 自身原因中途终止上市的;
( 4 ) 采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手段骗取政策资金的。
( 四 )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市财政局 (金融监 管局) 负责解释,《宁国市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三地 一 区” 建 设的实施方案》(宁政办秘〔 2022 〕8 号 ) 同时废止。其他政 策中涉及的同类型政策奖补条款与本文件不 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