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整理了各种陕西省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如果想要申报认定下文中的奖补项目可以咨询卧涛小编进行了解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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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1、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设立科技企业能力提升计划项目,通过“项目+补助+配套”方式,落实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补政策。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市县创新驱动发展监测指标体系。
2、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优惠政策
(1)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优化企业创新积分与涉企金融政策支持联动机制,加大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2)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优化企业创新积分与涉企金融政策支持联动机制,加大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3、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大学科技园奖励政策
每年发布孵化载体建设评价报告和绩效排行榜,对孵化企业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经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给予20万元-50万元后补助支持,发展成效突出的大学科技园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4、陕西省“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政策
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型企业“升规”计划,聚焦重点产业链,将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作为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对象入库培育。对各市(区)每年“小升规”工业企业按净增加量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
5、陕西省“专精特新”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政策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优先支持。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度新增部分给予不超过5%、最高500万元的奖补(中小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政策
对认定为单项冠军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项目,首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各市(区)对本地区的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支持。
(二)陕西省支持新产品研发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1、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
积极培育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50万元。
2、陕西省产业创新研发平台构建奖励政策
构建多层次、开放式的产业创新研发体系,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产业创新研发平台,推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对列入省级创新中心筹建计划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0万元资金支持。
3、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
4、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
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三)陕西省大力发展“三个经济”若干政策
1、陕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奖励政策
鼓励建设多式联运枢纽站场,开展空铁联运和公铁联运示范,对纳入国家示范工程的承担单位(企业)按中央补助资金的20%给予支持。
2、陕西省国际客运航线网络及航空货运物流发展奖励政策
支持创建国际航空枢纽,对完成当年航空计划,在西安机场新开通且正常飞行的国际客运航线给予航空公司一定奖励。奖励标准逐年递减20%,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由省、市财政按2∶1比例分担。
支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航空货运发展,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吸引航空公司加大运力投入,吸引国内外货物集聚,按完成当年货邮吞吐量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逐年递减20%,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由省、市、区财政按1∶1∶1比例分担。
3、陕西省物流园区建设奖励政策
开展物流园区省级示范园区创建工作,认定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中转集散效率高、特色突出的知名品牌示范园区,对认定为省级示范园区以上的,根据示范效应和规模给予1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在口岸货物转运集中区建设货物堆场,在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咸新区以及一级节点城市宝鸡、榆林、安康建设1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物流仓储库,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建设施,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鼓励两家以上快递公司联合在政府机关、高校、住宅小区共建共用智能取货柜,对每个取货柜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4、陕西省对外市场拓展奖励政策
支持我省企业在“ ”沿线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物流集散中心、海外仓、陕西商品展示中心,对符合国际认证的,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我省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 ”沿线国家建设,按当年国际营业收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担的国际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陕西省口岸建设奖励政策
支持西安空港、陆港指定口岸建设,对已设立且运营显著以及新申报成功且建成运营的口岸经营单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建设进出口货物交易中心、加工中心、跨境电商合作中心,对新建成的设施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陕西省加大物流企业引育力度奖励政策
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仓储运营服务集成商和基地航空公司、快递公司等大型物流企业在我省设立的总部、分拨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年自营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在陕汇总缴纳所得税的物流总部企业,依据其促进产业发展和吸纳就业等情况,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培育一批物流骨干龙头企业,对新获得国家5A级资格评定,且在陕注册的物流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7、陕西省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政策
对国家验收合格,正式确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市、县,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与国内知名在线旅游服务代理商加强合作,对在我省年度集散旅客量排名前五位的代理商,按每名旅客50元标准给予奖励。
8、陕西省推动会展业发展奖励政策
鼓励引进全国性品牌展会项目,对展览面积以1万平方米或500个标准展位为单位递增的,按每单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鼓励引进国际品牌展会项目,对展览面积以1万平方米或500个标准展位为单位递增的,按每单位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积极引进展览企业落户我省,对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引导省内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形式组建国际化会展集团,对完成重组达到规模以上的、经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会展集团,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9、陕西省物流人才引进和培养
严格落实已出台的人才激励政策。对未达到引进条件的,但涉及智慧供应链、冷链、跨境电商、航空运输等具有高级经营管理经验或具有专业化较强技术的物流人才,且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8万元—30万元奖励。
10、陕西省支持供应链体系建设奖励政策
鼓励在陕供应链管理企业、电子和汽车等生产企业、农产品龙头企业,基于省级秦云大数据平台建设或与秦云大数据平台互联互通,与上下游相关联的供应商、物流企业、销售商建立产供销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效果良好的平台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1、陕西省物流标准化和智能化改造奖励政策
支持托盘生产、运营企业在我省建设托盘循环公用平台,支持物流企业对存储、装卸、搬运、分拣、包装等设备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更新,对符合要求的公用平台建设费用和物流标准化改造费用,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12、陕西省推进物流金融发展奖励政策
对获准在我省设立的国家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所、国家大宗商品期货公司、国家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所批准设立的指定交割仓库,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陕西省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财税金融政策
1、陕西省文旅企业创新绩效奖补政策
(1)文旅企业入选奖励
对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文旅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领军型文旅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大关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专精特新”中小文旅企业及“独角兽”文旅企业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文旅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达到省级相关部门认定标准,且纳入省级数据库的独角兽种子文旅企业、成长文旅企业和独角兽文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陕西省文旅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政策
对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对借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省后稳健经营满2年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陕西省文旅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奖励政策
对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文旅企业,债券存续期内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贴息,融资金额在1亿元(含)以内部分,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10%;融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8%;融资金额在5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5%;融资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贴息比例最高为实际付息额的1%。每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4、陕西省政府购买文化服务向文旅企业倾斜
对承担各级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文旅企业,按不高于年度运营经费总额的10%、最多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5、陕西省文旅企业PPP项目贴息补助奖励政策
对规范落地的PPP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且项目首笔贷款在2022―2025年提取的,按结算年度最后一次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文旅企业建设期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文旅企业PPP项目在2022—2025年期间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项目收益票据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实现市场化直接融资的,按照年度实际发行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陕西省支持重点文旅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壮大奖励政策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相关园区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我省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投资20亿元以上重大文旅项目的中国500强文旅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陕西省支持品牌培育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省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给予奖励,在技术创新、质量品牌建设等方面予以指导和支持。
对省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陕西省瞪羚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认定的潜在瞪羚企业在有效期内成长为瞪羚企业的,按照标准给予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省科技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研发活动的普惠性财政奖励力度。
(七)陕西省支持秦创原建设政策
1、陕西省秦创原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奖励政策
秦创原人才项目采取“项目单位保障薪酬+项目配套补贴”的方式,财政经费以“人才+项目”形式,按每个人才项目最高50万元人民币资助。对企业急需的“高精尖缺”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2、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与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奖励政策
(1)陕西省秦创原“三器”示范平台建设项目奖励政策
支持已纳入省级立体联动“孵化器”、成果转化“加速器”和两链融合“促进器”的秦创原“三器”示范平台项目建设,按照产业链支撑作用、项目投入、建设内容和预期绩效等情况,给予相应支持。
(2)陕西省秦创原“三器”特色平台建设项目奖励政策
支持大学科技园、产业基地、新型研究院、骨干企业、总窗口引进落地企业等,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布局建设研发中心、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测试平台、孵化熟化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特色化和专业化载体,根据产业链支撑示范作用、项目投入、建设内容和预期绩效等情况,给予相应支持。
(3)陕西省秦创原两链融合发展工程奖励政策
① 陕西省国家/陕西实验室体系建设项目
鼓励驻市陕西实验室争创国家实验室,支持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装备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创新活动,对陕西实验室牵头单位、获批重组或新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② 陕西省创新联合体技术攻关集群项目
支持市级创新联合体(可视研究需求,吸纳咸阳市相关创新要素参与,促进西咸一体化发展)围绕解决产业链技术难题和未来发展方向,由牵头单位牵头组织凝练集群项目,联合体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承担企业委托的技术攻关项目。
3、陕西省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项目奖励政策
项目纳入省科技计划系列,每一支队伍给予30万元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三年,财政科技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由“科学家+工程师”队伍自主使用。
(八)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支持秦创原建设若干政策
1、西咸新区支持创新主体在港落地奖励政策
(1)西咸新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
对通过新区或新城评审并落地在经空港新城认定物业载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最高可给予2000㎡厂房或500㎡办公空间的租金减免,最长不超过3年。
(2)西咸新区支持高水平创新项目落地创业
对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名的落地项目,分别给予承担项目的科技型企业60万元、50万元、40万元奖励;对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名的落地项目,分别给予承担项目的科技型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名的落地项目,分别给予承担项目的科技型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西咸新区支持科技人才聚集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或瞪羚企业认定的科技企业,新引进博士、硕士在空港新城就业并缴纳社保,且签订三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1000元的补贴,奖励期1年,年底一次性结算。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西咸新区支持创新主体梯度成长奖励政策
(1)西咸新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连续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市级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西咸新区支持产业链高新技术企业聚集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空港新城航空高端制造及维修、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数字经济主导产业链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西咸新区鼓励企业培育技术创新平台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按其所获得的上级最高奖励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西咸新区支持创新主体技术协同串链成链奖励政策
(1)西咸新区鼓励企业开展技术交易
对上年度新增技术合同交易额5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按新增部分不超过3%的比例,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以委托开发、技术转让、独占许可等方式转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成果的无关联关系企业,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每年最高30万元。
(2)对经省、市认定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分别给予所在企业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西咸新区鼓励区内企业参与空港新城创新应用场景建设
每年遴选出不超过3家推广使用无人驾驶、智慧城市等创新应用产品的企业,按其取得关键设备的原始成本的3%,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西咸新区支持创新平台育企留企奖励政策
(1)西咸新区支持第三方协同招企
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空港新城新引入准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最终通过西安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每通过认定一家给予第三方机构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西咸新区鼓励区内孵化平台提质增效
孵化平台超额完成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任务的,每超额完成一家,对孵化平台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孵化平台的在孵企业成功通过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的,每成功认定一家,给予孵化平台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附件:陕西省企业奖励补贴扶持项目申报条件
(1)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
2、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5、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7、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9、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条件
1、陕西省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①陕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且至少报送1年完整的统计数据。
②拥有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或提供不少于50个创业工位。具备在孵企业(团队)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创业工位和共享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③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超过50%或数量达到8家。年孵化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入总和不低于总收入的25%。
④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在30%以上,且能够及时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等相关信息。
⑤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有2个以上典型孵化案例。
⑥至少有3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有相应的创业导师团队(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2、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①陕西省内注册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注册并运营2年以上,并至少报送1年统计数据。
②孵化场地集中,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共享场所面积)占75%以上。
③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资金使用案例。
④拥有职业化服务队伍和创业导师队伍,至少有5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或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⑤在孵企业不少于35家,且每千平方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在孵企业中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少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少于30%。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5家以上。
⑥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比达75%以上,且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5家,且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0家以上。
3、陕西省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条件
①陕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明确的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以上,且至少报送1年统计数据。
②加速器场地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有效租期),满足产业化生产条件的面积达到场地面积50%以上。上年度入驻企业合计营业收入达到1万元/平方米以上。
③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建有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技术服务、产业化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④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支撑产业发展的加速孵化资金,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2个资金使用案例。
⑤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和创业导师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入驻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2名创业导师。
⑥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且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60%以上。入驻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达50%以上,入驻企业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
⑦与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加速器入驻企业总数不低于30%。
⑧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资本、信息、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
(3)陕西省大学科技园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职业化服务团队,经过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70%以上。
2.具有边界清晰、布局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在孵化企业使用场地面积应占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60%以上;建有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
3.园内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其中2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发明专利;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
4.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校向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5.园内有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或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有2个以上投资服务案例。
6.具有专业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辅导和培训。
7.建有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基地,能够提供场地、资金和服务等支持。
8.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和大学生创业实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4)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在陕西省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含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②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或本市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③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④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省)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在省内或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
⑤经济效益。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2、专项条件
①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含3年)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②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环境场所,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5项(含5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文件材料,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产品具有执行标准,并通过国家或我省有关质监主管部门授权的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或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③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
3、限制条件
①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
②近3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环保不达标的;
③近3年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④近3年存在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⑤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宜认定情形的。
(5)陕西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条件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60%以上。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和较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或以出口为主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行业领域技术标准。
4、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高于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5、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5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六大支柱产业14个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
8、企业近3年无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在近3年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产品。
1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国家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6)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1、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
5、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6、对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7、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①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②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③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④被列入陕西省科研信用体系黑名单。
(7)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的企业。
2、企业在省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拥有控制权。
3、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4、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
6、企业在行业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自主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较高知名度。
7、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趋势,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8、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在技术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创新发展中成效显著,在新产品开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智能化升级、降本增效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8)陕西省瞪羚企业及潜在瞪羚企业申报条件
认定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陕西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陕西省战略发展方向,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现代化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
3、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认定标准
1、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①定量指标:近一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的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Ⅰ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Ⅱ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雇员总数不少于100人且近四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Ⅲ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Ⅳ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②定性指标: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Ⅰ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Ⅱ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2、潜在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①定量指标:近一年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的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Ⅰ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且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Ⅱ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雇员总数不少于50人且近四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Ⅲ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Ⅳ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②定性指标: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Ⅰ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Ⅱ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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