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各企业单位了解2023年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申报条件要求和政策支持措施等内容,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参考如下,看完之后有任何申报问题,或是想要了解更多政策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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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申报条件要求
在成都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在蓉高校、科研单位可单独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也可作为牵头单位与其他企业、高校、科研单位、服务机构联合建设高价值培育中心。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在相关技术领域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基础,技术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较强,并有专利化、产业化预期研究分析,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专利授权后专利质量评估报告制度。
(一)企业作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主体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创新研发能力突出。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行业领先,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的平均值4%以上或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的年平均值达5%以上。
2. 经营状况良好。上一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800万元(对重点支持领域具有重大战略价值的可不受此限),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3. 产学研服协同基础良好。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良好合作机制,形成协同创新体系和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机制。
4. 知识产权管理基础扎实。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其中具有知识产权师等中级以上职称或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知识产权工作扎实有效,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60件,涉外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二)高校、科研单位作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主体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创新研发能力突出。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领先,拥有与建设项目技术领域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和科技在研项目。
2. 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 产学研服协同基础良好。与企业、其他高校、科研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形成协同创新机制和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机制。
4. 知识产权管理基础扎实。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团队,其中具有知识产权师等中级以上职称或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相关技术领域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60件,涉外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1:2抵算。完成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高校、科研单位应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
二、培育目标
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实施期一般为3年,此前已纳入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相关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范畴的,项目实施期可按此前时间接续起算。在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期内,形成一批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市场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专利组合、专利池),其中,新增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20件以上,涉外发明专利申请5件以上,并同时达成以下目标4项及以上:
1.专利产品年度销售收入新增1000万元以上。
2.专利转让许可年度收益新增1000万元以上。
3.专利质押融资额新增500万元以上。
4. 专利入股作价新增500万元以上。
5. 获得风险投资50万元以上。
6.组建1个专利池,且入池的专利进行交叉许可。
7.获中国专利奖1项以上。
8.获四川省专利奖一等奖1项以上。
9.专利技术纳入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10.专利历经无效宣告程序得以维持。
11.专利历经侵权诉讼且胜诉。
12. 专利或相关产品获得国际、国家级奖励。
13. 有专职的专利代理师。
14. 专利在国外3个以上国家(地区)进行布局。
15. 专利相关产品市场占有率年增长30%以上。
16. 建立发明专利质量评价指标,并按指标要求评价。
三、组织管理
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实行项目化管理,按照《成都市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和资金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按年度发布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申报指南。
(一)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对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产业功能区提出项目申报申请。
(三)初审推荐。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产业功能区负责对受理项目进行初审推荐,对符合条件的签署书面审查意见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四)实地考察。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实地考察。
(五)专家评审。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
(六)项目立项。报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项目合同书。
四、支持保障
(一)加强联动协作。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积极会同科技、经信、农业等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工作。各区(市 )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加强与产业功能区科创空间对接联动,共同做好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过程管理、配套支持、跟踪指导和针对性服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整合优势资源,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培育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建设单位实施3年支持,每年给予100万资助。
(三)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高价值培育中心资金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等知识产权领域,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实现良好绩效。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讲推广,开展工作培训交流,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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