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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市温江区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申报时间
2023-04-07 至 2023-10-31
2023年成都市温江区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申报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和产品注册地均在温江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围绕温江都市现代农业开展科技服务的高校院所、社会组织和机构;以创新模式为涉农主体提供信贷支持的在温金融机构;开展乡村振兴创先争优的镇(街道)、村(社区)。
2023年成都市温江区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政策申报内容
(一)支持农业发展基础
1.支持市场主体建设优质菜粮基地。支持市场主体建设优质菜粮基地,对新建规模种植20亩以上的常年蔬菜生产基地,或新增规模种植水稻面积2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基地,对土地平整、修复等农田改造给予2000元/亩的支持;对面积50亩及以上的全程机械化种粮主体给予200元/亩的农机作业补贴;对规模发展水稻种植100亩及以上的市场主体,给予1000元/亩土地流转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扩大粮食生产。支持腾退耕地上种植的低效花卉苗木,完成水系恢复、根茎清理、地块平整、地力提升等达到种植条件且成片栽种粮油作物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亩的一次性补贴;对利用现有花木园林复合种植粮食作物,连片种植10亩及以上的市场主体,按每亩不超过1000元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建设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在粮食主产区建立本地农产品储藏、初加工、溯源物流体系平台及载体建设,以“投改股”等方式给予项目投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按其实际投入(不含各级财政资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4.支持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对政策有效期内在温注册的涉农供应链企业,在温建设(改造)具有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按照认定后设备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租赁物业的,对年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企业,给予连续3年的物业租赁费用补贴,补贴金额与交易额挂钩,分梯度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不超过实际租金。
5.支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围绕我区农业产业开展新品种(产品)、新技术、新模式等研发、试验示范推广,面积达20亩及以上且形成示范展示场景,经温江区农业农村局认定符合标准(条件)并签订协议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亩补贴(不超过实际租金),单个经营主体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补贴最高不超过3年。
6.支持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面积100亩以上)认证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对获得“三品”认证并按时复查换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每三年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有机农产品每两年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供给
7.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对新获批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复审通过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在成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以企业为载体新建的中试基地,经认定按照平台仪器设备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对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农业类创新平台,经认定给予建设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在区内租赁厂房或办公场所从事科研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经认定连续3年对厂房或办公场所租赁费用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且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支持涉农高品质科创空间建设。与温江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入驻温江区涉农高品质科创空间或存量载体的农业创新企业,租赁办公、实验用房的,对企业实际自用面积中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最高35元/平方米·月(不超过实际价格)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三)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10.支持农业产业园区发展。对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现代农(林)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创新创业园的,给予建设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支持“都市农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与温江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引进 “都市农业+”领域重大产业化项目,达到投资协议约定,自投产(运营)之日起,经考核认定,给予连续3年奖励(前两年、后一年分别按照地方实际经济贡献的100%、50%给予奖励,其中30%可用于奖励经营团队)。
12.支持温江花木农产品进出口。鼓励企业通过“ ”加快温江花木农产品进出口。对通过陆运进口的企业实施运费补贴,按每个标准集装箱实际运费总额的50%进行补贴;对通过陆运、海运花木农产品出口的企业实施运费补贴,2021年-2022年,按每个标准集装箱实际运费超过600美元的部分进行足额补贴,2023年,按实际运费总额的5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花木农产品进出口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全区企业每年花木农产品进出口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四)支持农商文旅体养深度融合
13.鼓励温江花木企业提档升级。鼓励市场主体在温江建设农产品(花木)出口注册场(以获得注册登记证书为准),对新建成并开展运营的,按实际投入额的40%进行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建或改建集中连片10亩及以上的出口产品选育示范基地和进口新优品种示范基地,按每亩1万元的标准,分三次给予补贴,总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按照已发布的花木地方标准,对区内新建(扩建)品种统一且连片50亩以上的花卉苗木示范基地,按照15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区内10亩及以上盆景或植物编艺示范基地,按照80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4.支持打造花木消费场景。支持镇(街道)按市场化原则引导花木市场主体,打造花木连片消费新场景(单个基地面积达10亩及以上且消费展示场景达500平方米及以上),经镇(街道)审核推荐、部门认定,给予项目主体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15.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利用现有花木园林复合种植食用菌、中草药等经济农作物,对按照标准连片种植10亩及以上的市场主体,给予不超过2000元/亩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6.鼓励特色优势产业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打造赏叶、赏花基地(含花卉苗木、盆景、植物编艺),对新评定为区级赏花基地的,按三个等次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鼓励市场主体举办参加各类活动。对在区内主办或承办的省级及以上、市级、区级特色农业节庆活动或“农业+”展会(论坛、峰会、研讨会)活动,经认定,给予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参与由温江区统一组织的全国性、国际性农业博览会、展销会等推介活动,经认定,按运费和展位费的100%、人员费用的50%,给予每家市场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五)支持拓展地方农产品市场空间
18.支持“温江造”农产品品牌培育。对授权规范使用温江区“鱼凫尚品”农产品公共品牌的市场经营主体,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年度地方实际经济贡献30万元以上的,按年销售额增量部分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地方实际经济贡献且不超过300万元。
19.鼓励发展农业新经济业态。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对在政策有效期内在温新注册并实缴资本2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和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在线销售农产品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电商平台服务费和网络营销推广费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企业自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一体化电商、直播带货等电商新场景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经认定,按照网络设备、多媒体设备、智能设备、音视频设备及配套信息系统采购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支持乡村振兴先进示范创建
20.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镇、示范村建设。对获评的区级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镇被确定为省级、市级乡村振兴先进镇创建单位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获评的区级乡村振兴工作示范村被确定为省级、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单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1.支持特色镇和川西林盘建设。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特色镇和川西林盘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经认定,对纳入省级以上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以上特色小镇的,按照上级专项奖补资金的50%给予奖补。开展区级示范林盘评选工作,对评为区级示范林盘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2.支持乡村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创建。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治理示范镇、村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区级示范村(社区)的,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的实际投入给予实施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各村(社区)彰显特色和民俗文化,对打造的特色地标,经评定为区级特色村文化地标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乡村人才培育
23.支持农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鼓励农业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农业园区创新创业。对在温创新创业2年以上,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且通过温江区申报入选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的,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个人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助,并根据项目投建和运行情况,按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奖励资金。
24.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农民工等返乡创业创新,对首次创办涉农小微企业、农业示范基地、农业平台性项目且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人员开展现代农业生产经营项目,创业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认定,给予连续3年奖励(前一年、后二年分别按照地方实际经济贡献的80%、50%给予奖励,其中30%用于奖励经营团队)。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群体返乡下乡创业的,按照个人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额度,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
25.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培养一批乡土人才,提升农民职业技能,做强“温江花工”“花木编织造型师”等人才品牌,对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经评定为区级“乡村巧匠”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国际、国家农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主体或在省、市农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主体,按主办方奖励资金标准给予1:1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支持农业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26.支持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贷款发展农业生产,规模经营面积在100亩及以上的,最高按贷款投放当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支持,连续补贴最高不超过三年;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建续建物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不包括支付的土地流转费用),最高按贷款投放当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支持,连续补贴最高不超过3年。在贴息时限内不得重复享受贴息补助,每个贷款项目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集体经济组织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产生的融资担保费用,给予50%的担保费补贴。
27.加大贡献奖励和建设补贴。按照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地方实际经济贡献给予100%政策扶持,连续扶持三年。区级职能部门在政策许可权限范围内,对集体经济组织涉及的各项规费实行全免。
28.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从土地征占补偿费中提取20%的公益公积金,区财政依据财力进行相应配套,共同设立农村集体经济专项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购置集体资产、公益事业等方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性收入首次达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团队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团队设置收入增幅奖,分别按年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和10万元以上进行设置,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次年经营性收入增幅位居前五位且收入较为稳定的,分别给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团队3万元、5万元的奖励。
29.支持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扶持年经营性收入低于10万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投改股”等方式给予每个薄弱村不低于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配套扶持。
(九)支持乡村金融信贷服务
30.支持银行实施普惠型涉农贷款。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型涉农贷款年度新增涉农贷款的5‰,给予金融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1.鼓励金融机构直接开展与农村产权链相关的抵质押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信用贷款[利率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BP)],按当年贷款增量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将农村产权作为唯一反担保物的参照执行(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通过市场化处置、仓单、农村产权收储模式提供融资服务发放农村产权直接抵质押贷款的市场化处置企业(价值认定费率不超过3‰、监管服务费率不超过2%)、金融仓储公司(监管服务费率不超过2%),分别按当年贷款增量的5‰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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