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补贴!陕西省西咸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 0.25 元/度和 0.10 元/度补贴资金申报条件
叶嘉佳 / 2023-06-06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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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了陕西省西咸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 0.25 元/度和 0.10 元/度补贴资金申报条件、程序等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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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西咸新区内建成投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领 2022 年度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其中,2018 年 1 月 1 曰至 2020 年 12 月 31 曰申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含光伏扶贫项目 ),应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组件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月 31 曰申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含光伏扶贫项目 ),不受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限制,项目使用的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发放程序

自项目并网起,给予企业( 自然人)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 0.25 元/度补贴;给予企业( 自然人)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 0.10 元/度补贴。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

(一 )首次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申报企业( 自然人)向所在新城( 园办 )发改部门提交申请补贴材料:1.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1. 采购生产组件发票;

2. 组件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

3. 经供电部门和企业( 自然人)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

5.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各新城( 园办 )发改部门对申报企业( 自然人 )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组织验收后报送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 二)延续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企业( 自然人)向所在新城( 园办 )发改部门提供供电公司出具盖章的 2022 年度全年《电量计量单》,由新城(园办 )发改部门统计后报送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 三 )提交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于 2023 年 6 月 20 曰 18 时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一式四份)。

四、要求

1.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抓紧组织辖区内企业( 自然人)申报。

2.各单位对申报企业( 自然人)提交的资料进行逐一核实,确保上报的资料信息准确无误。

3.严格按照《通知》中明确的时间节点报送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审核,电子版发送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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